SOGO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感謝:遲來的正義

  •  2026-08-21

SOGO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感謝:遲來的正義 3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立法院2020年,爆發SOGO經營權案,時任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等人,遭控收受太流公司創辦人李恒隆行賄,2022年5人遭判6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經上訴後,二審今(21)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

「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陳超明表示,對於二審法院合議庭能夠秉持客觀、中立之立場,嚴守證據法則,釐清法律適用之界線,他及辯護團隊表達最深的敬意與感謝。他說,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之情況下,以自我推論的方式判處有罪,此判決結果曾令他深感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法院得以撥雲見日,確認核心法律事實,不僅還他清白,亦捍衛了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陳超明也重申,依法申報之政治獻金,絕非貪污對價,本案所涉之100萬元,自始至終均為依法公開申報之政治獻金。二審法院明察秋毫,肯認該筆款項與他之職務行為間,客觀上並無任何「對價關係」。一審判決將合法、透明的政治獻金率爾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與經驗法則上均存在重大瑕疵。檢察官於庭訊中亦曾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之直接證據,二審無罪判決正是導正此一法律適用錯誤的必然結果。

「選民服務之界線,不應被無限上綱。」陳超明認為,根據卷證資料已明確顯示,他起初即明確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東吳大學所舉辦之鑑定會,他從未出席,亦未曾指派他人出席,更無任何發言紀錄。他僅係基於人情,撥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之電話,請經濟部派員參與該學術界主辦之會議;且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官員亦作證他從未過問或施壓爭議案件。此等單純之「順水人情」與轉達,本質上為常態性之選民服務,不具備任何實質之行政干預力,完全不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中「職務上之行為」與收受賄賂之構成要件。

陳超明強調,嚴守證據裁判主義,拒絕羅織入罪,本案歷經檢調單位長達數年之監聽,所有客觀監聽譯文均足以證明,他與案件相關人從未謀面,亦無任何直接聯絡。在缺乏直接證據之下,司法審判不應容許以推測或擬制之方式羅織罪名。二審法院堅守「無罪推定」與「嚴格證明法則」,拒絕了政治力影響司法或將司法作為打擊異己工具之企圖。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陳超明感嘆,過去一段時間,他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苗栗鄉親仍然以最高的得票數讓他當選第11屆立法委員。今日的無罪判決,證明了台灣的司法仍有捍衛人權、堅守法治的良心與勇氣,也證明他無愧苗栗鄉親的支持。他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秉持從政初衷,繼續為苗栗鄉親奮鬥,為國家的法治與進步貢獻心力。

照片來源:取自陳超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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