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指我國訴訟制度易造成「押人取供」 高涌誠:常先強制處分再搜集證據

  •  2024-09-10

中午來開匯/指我國訴訟制度易造成「押人取供」 高涌誠:常先強制處分再搜集證據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高涌誠今(10)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針對台灣司法一直為人詬病時常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高涌誠直言,檢警調跟媒體確實有共生關係,而且我國訴訟制度使然,常常需要先強制處分再搜集證據,因此,多少也會出現「押人取供」的問題。

高涌誠表示,事實上他做過兩個調查報告,包含7、8個案件,其中知名案件媽媽嘴及前總統馬英九的三中案,當時調查的結果,監察委員認為北檢的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有洩密的狀況。

高涌誠提到,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偵查不公開是重點,司法院就因應修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但在法制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司法院不管偵查,對實務會有隔閡,作業辦法有不妥當或可以更精進部分,他才會不斷用調查報告盯著檢警調的作業,希望能做到不要全部公開。

「檢警調跟媒體確實有共生的關係。」高涌誠坦言,檢警調與媒體彼此有需求,甚至檢警調多少需要透過媒體帶風向去辦案,但他也說,他不是要苛責媒體或檢警調,因為這是訴訟制度使然,在現行偵查制度下,一定會出現檢警調與媒體的共生關係。

至於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案,高涌誠表示,以監察院的立場,的確認為檢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尤其警方的辦案進度,媒體都知道,當時監院就曾約詢檢察官、警察,但一樣都沒辦法查到是誰洩密出去。

高涌誠說,馬英九在三中案當時,有申請檢察長邢泰釗迴避,但沒想到被告申請檢察長迴避,回函還是檢察長自己蓋章。他說,一般當事人,不管被告或告訴人,都要盡量避免,結果檢察長還用自己回函來回應,難免有礙觀瞻。

此外,高涌誠也指出,我國的偵查體制偏向早期偵查,必須先強制處分再搜集證據;但晚期偵查,應該是前面是鴨子划水,代表是證據搜集到差不多了,才會執行強制處分,補強有可能缺失的地方。他直言,我國常是強制處分走在前,所以多多少少會有「押人取供」的問題,若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恐需全民共識,司法體制要有很重大變革。

高涌誠說,民眾常會稱主流電子媒體是「三機」新聞,包含行車記錄器、監視器及秘錄器,很多很明顯畫面只有偵查機關才會有,最後卻在媒體上出現,就會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高涌誠舉例,新店曾發生隨機殺人案,有位無辜男士坐在機車上,但因附近坐車有夫妻在吵架,結果車上的男子就下車殺人。高說,事發畫面在網路上流傳,畫面明顯是來自行車記錄器,「這是證據」,不是媒體去拜託里長就能取得,尤其偵查中的案子,所有證物一定是扣起來,所以該情形一定是警察洩露。

高涌誠也說,同樣情形也發生在日前有轎車衝撞基隆派出所,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也在外流傳,該畫面是涉及犯罪手法,絕對不會符合偵查公開的例外。他說,警政署最後也同意是警方洩漏,但他的結論都是找不到是誰洩密,所以監察院也只能糾正,並建議警政單位找到人要懲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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