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司法有錯無究責?冤獄賠償,不該全民買單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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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明/科技業

古有「六月雪.竇娥冤」,冤錯假案當今社會也是在所多有。對岸近年發生一起離奇案件,雲南省17歲少女錢仁鳳因涉及刑案被判處無期徒刑,13年後,在一位法扶律師的協助下,檢察官接受再審,法院終於願意再度審理此案,最終得以撤銷原始判決,宣告錢仁鳳無罪。爲了表示歉意,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公開鞠躬道歉,並給予172萬人民幣的國家賠償,錢仁鳳當時年已30歲。在極權國家,司法人勇於更正錯誤道歉,實屬可貴。

而多年前震驚台灣社會的空軍營區女童命案,義務役士兵江國慶受到非法手段刑求逼供,導致冤枉判死並被執行槍決,多年後軍事法院提起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國防部依照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國慶家屬1億318萬元,最高法院也判處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人賠償軍方5957萬,國防部並對家屬公開道歉。除此之外,鄭性澤、林金貴、徐自強等冤案,當事人受盡折磨,縱使事後獲得冤獄賠償,但過程中不見有司法人公開道歉,這種有錯不認錯的態度,難怪台灣的司法總是不被信任?

冤錯假案的受害人縱使得到金錢的補償,但逝去的青春甚至生命的消失卻是永遠無法彌補,更何況還有很多冤錯案件完全不能得到平反。冤案的發生,總是伴隨著人為的因素,以空軍江國慶案來說,由於軍中官僚體制的腐敗,高階軍官一心只求破案立功,再加上軍中內部人權維護觀念長期低落,迫使辦案人員使用刑求欲使快速結案,這類比較是屬於制度上的問題。但在另一個方面,很多冤案的產生,卻是有人蓄意製造,受到傷害的往往會是一大群無辜的人民。

前檢察官侯寬仁任職期間屢辦大案,但其辦案風格倍受爭議。早在1996年承辦周人蔘案,涉及約200多名被告,包括3位檢察官以及38名官警。偵查期間,侯寬仁不斷釋出聳動的消息去鼓動輿論,導致4名警官不堪其辱,其中2人舉槍自盡,另外2人投河明志,最後被判有罪的官警僅有8人,多位被起訴的三線高階警官,最後都獲判無罪定讞,這些原本被看好的明日之星,卻因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使得他們的前途灰飛煙滅。

侯寬仁的冤案製造能力絕對不只一樁。民國85年台灣首次民選總統,選後政府以宗教掃黑的名義,進行政治整肅,受害者多達上萬個家庭。這起因宗教掃黑、政治整肅,導致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案件,被學者稱為「法稅228」。民國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寬仁於監察院調查過程中也自承未依職責調查。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受害人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被違法羈押的受害人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侯寬仁不斷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其不但沒有為其惡劣行為道歉負責,反而步步高升,廣大受害人民只能徒呼負負。法制上,我們已經設立有良好的救濟制度,冤案若是有幸得到平反,國家可以依據法律給予救濟,也會直接提供金錢上的補償。但是,國家賠償的整套措施,不應該僅由政府將金錢發放完成之後就了事結案,對於那些已經明確涉及冤案的執法人員,國家也應該反過來對其完整求償並追究刑責,這筆錢不應該再繼續讓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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