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訂婚後抓包對方買春,我能取消婚約嗎?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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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

有些人因為有著不同因素考量,所以會選擇先與另一半訂立婚約,沒有選擇直接結婚,而訂立婚約這件事情其實除了在傳統的儀式裡有,在法律當中也有相關的規定,而最近就有一個關於婚約的判決,有對男女朋友在交往多年後決定步入婚姻,男方向女方求婚成功,兩人便決定先訂下婚約,之後再結婚,讓女方沒想到的是,她竟然意外發現男友其實有買春的紀錄,甚至在兩人訂婚後還有繼續買春,不僅如此,男友還跟女員工互動親密,這讓她難以接受,因此選擇解除雙方的婚約,並且向男友求償。

雖然在民法有規定不得去強迫對方履行婚約,不過既然雙方都選擇訂下婚約,就表示雙方在結婚這件事情是有達成共識的,假如對方在訂婚約後出現了非常不妥的行為,就等同於不重視雙方的婚約及未來的婚姻,另一方基本上就會選擇去取消婚約,然而,有時候婚約的訂立可不只是單純雙方簽名訂約而已,婚約還可能會牽涉到後續關於結婚的問題。

例如在訂立婚約後雙方便開始籌辦婚禮等儀式,而在過程中就會有支出,如果對方在過程中做出對不起自己的行為,基本上就會讓你想解除婚約,但是上述提到要舉辦的儀式活動已經支出了的費用該怎麼辦呢?這時無過失的一方就能夠像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例如男方在訂立婚約後還去跟其他異性交往、發生關係,這樣的話女方就能夠以此來取消婚約,並且依民法第977條的規定,向男方請求因為解除婚約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除了實體的損害以外,假如雙方只是單純另立婚約,並未有其他財產上的支出,這時候因為對方不當行為導致解除婚約,自己因此而遭受到精神上的損害時,你也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就像開頭的案例一樣,男方在訂立婚約後還去買春、出軌,這種行為相信誰都難以接受,並且在得知的當下精神一定會非常崩潰,甚至你的聲譽還可能會因為這樣的事情遭到親友的指指點點,這種精神上的傷害也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的。

雖然訂婚並沒有 強制效力,然而卻會牽涉到很多的層面,不僅是財產損失問題,就連精神相關的傷害,也都會需要去負責,因此千萬不要以為訂婚只是一個虛假的形式,如果在訂立婚約後還亂來,最終要面對所有責難及賠償的就會是你自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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