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裁罰桃園最早主動公告 社會局:「3年下架」是108年通過舊制

  •  2024-05-15

兒少裁罰桃園最早主動公告 社會局:「3年下架」是108年通過舊制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針對現行兒少法實施過程中,因未有明確規範相關公告姓名裁罰處理作法,致使桃園市出現將違反兒少法的行為人,公告名單下架狀況,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培瑜及林月琴今(15)日呼籲衛福部要補漏洞。對此,桃園市社會局表示,公告後3年即下架的規定是108年通過的舊制,但仍詳細登錄於中央系統,將配合中央統一規範。

林月琴指出,桃園這次被抓到下架名單中,違反是兒少權法49條,是對小朋友相當嚴重傷害,包含身心虐待、不正當對待行為、屢次施暴、推倒重摔等。她說,目前兒少權法有規定違反相關法規依法公布姓名,但未說明下架時間,導致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一。

桃園市社會局表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各縣市政府「得」公布姓名及名稱。

此外,社會局也指出,桃園市在未升格前就於101年率先公告裁罰紀錄,是6都中最早主動公告裁罰紀錄的城市,但因該法並無明文規定公布期間,因此於108年時考量裁罰紀錄參考性後,改以公告近3年違反兒少權法的行為人名冊供民眾查閱。

「民代指稱桃園市成為查詢漏洞的說法絕非事實!」社會局強調,自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日設置CRC資訊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專區」起,即落實配合於該專區登載裁罰紀錄。衛福部近期也已針對公告方式與區間有統一的規範,桃市府將配合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的「裁罰專區」統一公告之內容及規定辦理。

照片來源:翻攝自林月琴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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