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只要有騷擾限制,打電話也會違反保護令!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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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

有位妻子因為不斷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最終鬧到上法院,婚姻也因此破碎,而丈夫因為忍受不了妻子長期的懷疑騷擾行為,在打婚姻官司的過程中也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獲准,然而妻子卻沒有因此善罷甘休,她無視保護令,直接 打電話到丈夫工作的機場,不只會接通就掛斷、故意不出聲,還會故意亂按按鍵來打擾接電話的人員,而這樣的行為不僅讓丈夫感到非常害怕,同時也影響了機場的勤務運作,因此丈夫忍無可忍,提告妻子違反保護令。

我們看到保護令的第一個反應通常是有家暴的情況發生所以才會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而保護令確切又是如何保護受害者的呢?其實保護令不只是非常籠統的要求家暴的加害人不可以再對受害者實施暴力而已,法院通常會在家暴令裡面標註較為詳細的禁止行為,除了禁止再對受害者實施暴力以外,像是禁止加害者去跟蹤、騷擾、接觸受害者外,通話也可能會被禁止;若是有孩子的話,法院也可能會明令禁止家暴的加害者對孩子做出上述行為;不僅如此,有些情況下,還會要求加害人要遠離受害者一定的距離,例如會被要求遠離住家、工作場所、學校等處,因為若是只有單純禁止施暴反而會有很多的漏洞,加害者可能會選擇以其他方式來繼續打擾受害者,讓受害者持續活在恐怖的陰影當中。

有鑑於此,一開始提到的情況相信大家就能理解了,丈夫在有保護令的情況下,身為家暴者的妻子除了不能去施暴以外,也不能去騷擾、跟蹤丈夫,而妻子瘋狂打電話到丈夫工作場所的行為雖然不是本人直接到場威脅,然而,這樣的行為仍舊已經造成丈夫受到侵擾,感到極度恐懼,同時也會影響丈夫的工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儘管妻子本人並未有直接的暴力騷擾行為,但仍舊已經影響了身為受害者的丈夫,因此就會屬於違反保護令的情況。

實際上不只是打電話會算是一種騷擾行為,傳訊息、傳簡訊、寄送信件、物品等等的情況也都是不被允許的,儘管沒有直接碰觸到對方或是接近對方,但這些行為及其內容都可能會造成受害者內心極大的恐懼及壓力,若是沒有禁止這樣的行為,仍舊會造成家暴受害者的 精神 持續受到傷害,因此若是有遇到保護令的情況時,一定要遵守內容,千萬不要不聽勸阻持續做出騷擾妨礙行為,否則最嚴重的情況將會是讓自己因此背上刑責,並且還得要賠償對方!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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