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接連自戕3-1】當槍口朝向自己 警大教授:注意警員「陽具閹割情節」

  •  2024-04-19

【警接連自戕3-1】當槍口朝向自己 警大教授:注意警員「陽具閹割情節」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近來頻傳警員輕生,今年已有5名警員輕生,警察身心健康再度引起大眾關注;根據警政署統計,2014年至2024年4月為止,警察自戕人數達57人,第一線的執法者,為何將槍口對準自己?是什麼原因讓警察對於求助系統不信任、裹足不前?對此,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專任講師蘇恆舜表示,「警察殺自己」違反一般認知迴路,新聞一出隨即受到高度關注,卻從未出現有效機制來接住站在壓力懸崖邊上的警員,這些警員即便已在崩潰邊緣,也不會向警政署設置的諮商單位求助,現在該是積極「做些什麼」的時刻了。

本月14日,彰化縣和美伸港分駐所26歲鐘姓員警,上班時無故失蹤4天,被發現已墜河多日身亡。在此之前,今年1月,新北市三重區厚德派出所、27歲李姓員警自戕身亡;同月,國道公路警察局木柵分隊、30歲林姓員警被發現在寢室廁所舉槍自戕;2月,台中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52歲裘姓所長,因取締酒駕而挨告,初步和解不成導致情緒低落,自戕前曾傳訊息予妻子「太太,對不起」,最後被發現於寢室自戕身亡;3月台南麻豆警分局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涉及偷竊遭勒令退學,疑似為自清、自戕身亡。

根據警政署近10年警察自戕原因及自戕年齡等統計顯示,年齡以40-49歲居多,占37.5%;20-29歲次之,占30.36%;30-39歲及50-59歲再次之,各占16.07%。原因則以感情困擾占25%、身心健康占19.64%、工作適應占12.5%。然而,這些生命能喚醒警政改革嗎?

「自戕除了摧毀自己以外,也隱含攻擊意味,是對事件最強烈的控訴!」蘇恆舜曾任中央警察大學心理健康中心輔導老師5年、警察局心理諮詢4年,他表示,警方是執法人員,總給民眾強悍堅韌的印象,但每當自戕案發生,在人們心中引起的情緒會很複雜,有悔恨、不捨、不解、害怕與恐懼,也對藏在深藍制服下的脆弱,摸不著邊。

蘇恆舜指出,警界向外界說明某警員自戕原因時,總解釋是因為家庭、感情、健康等因素造成,絕不會表示是工作問題導致。他舉例,如果警員已有種種壓力堆積想請假休息,卻因為長期人力不足、長官不准假;蘇分析,自戕絕非單一因素造成,往往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悲劇發生。

「相關單位必須負起責任,慎重對外說明,否則對死者及家屬是二次傷害。」蘇恆舜批評,每次的自戕案發生後,機關大多都自認沒責任,理由是「我有準備『關老師』是你自己不來用」,而非「我們機關沒有對他更多的關懷」。

多年接觸、輔導警大與警專的學生經驗來看,蘇恆舜分析,這群人的人格特質是,無論遇到任何問題,都會想要自己去解決,具有「全能自大」的心理特徵,還有強烈責任及正義感,賦予自己「保護者」身份。他說,例如有些警員幼時目睹家暴或是受暴,他們其實可以打113或110尋求協助,但這群孩子會將許多問題、原因歸咎在自己身上,嚴格要求自己解決問題,「甚至連最後的結束生命也是自己來」。

蘇恆舜強調,無論是不是執法人員,都應學著讓自己的壓力來源「發包」出去、勇於做「心理」求助,也要學著接受許多問題是無法解決的,讓自己鬆口氣,而不是「讓自己死了算了」。除了向外界發出求助訊息以外,蘇表示,周遭的人也是關鍵因素,無論多微小,自殺一定有徵兆,發現某人的言行舉止與平日不同,自殺守門員的機制就必須啟動。

此外,許多警員都曾擔心,若求助警方系統的心理諮商或「關老師」,會遭限制配槍,引發「陽具閹割情節」而拒絕求助。對此,蘇恆舜指出,槍枝在心理學上有權力、暴力、攻擊意涵,若配槍被限制,警員會感受到自己不僅正在承受無法解決的巨大壓力,還會感受到工作能力不被肯定、被懷疑;但他強調,配槍限制是必要安全措施,曾有個案因心律不整飽受困擾,出現「想拿槍將心臟打爆」的意念,警員必須有心理建設,未來狀況逐漸轉好後,即可恢復配槍勤務。

蘇恆舜也批評,警政署的全球資訊網頁,仍然掛著24年前委外辦理「警察壓力分析」之研究,以及23年前委外辦理「警察心理諮商輔導機制」之研究。他表示,20多年前的狀況怎可套用在現今警員面臨的狀況?

蘇恆舜呼籲,希望警政署能再做得更好,思考如何改善「關老師」救助系統,警政署要有體認,「所有的警察都是你的員工,也是你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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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線專線1995;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張老師生命專線1980

照片來源:翻攝自蘇恆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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