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遭糾正蜂蜜產品標示還辯解  監院批:難提升消費者健康

  •  2024-04-06

照片來源:國產蜂產品證明標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人喜愛食用蜂蜜,夏天常以冷水沖泡蜂蜜飲,平日則以蜂蜜當吐司塗醬,或是在烘焙、製作料理時加入蜂蜜等多種用法,中藥丸的製作更是需要蜂蜜當原料,所以台灣對於蜂蜜的需求量非常大,約為1萬5000公噸,但國內生產量嚴重不足,因此一直都有假蜂蜜、摻蜂蜜標示不實,以及進口蜂蜜洗產地謊稱是台灣在地蜂蜜的問題發生。衛福部食藥署遭監察院糾正「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徒具形式且規範寬鬆」後,回應是參酌日本作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對於食藥署的說法,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今(6)日指出,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適合發展本土養蜂產業,逕以日本規定比照,實在不妥。

監察委員表示,食藥署「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徒具形式且規範寬鬆,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3年3月20日通過田秋堇、蔡崇義2位監委提案,糾正食藥署。針對食藥署相關回應,2位監察委員今天做出進一步說明。

食藥署「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含有60%蜂蜜並摻有糖漿的產品稱為「加糖蜂蜜」;對此,監院認為,這做法較Codex及國際普遍認定蜂蜜「不應加入其他成分」的規範更為寬鬆,指該署捨棄Codex及歐盟國際較為嚴格定義,逕行採用日本的作法,有過於草率的違失。

2位監委解釋,日本定義「蜂蜜中加入高果糖糖漿以及其他糖類,蜂蜜含量占重量百分比在60%以上者」為「加糖蜂蜜(加糖はちみつ)」,然而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氣候溫和且蜜源植物豐沛,適宜發產本土養蜂產業,與溫帶氣候的日本不同,食藥署卻逕以參照日本規定,實有不妥。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因蜂蜜不是純物質,所以要靠稽查人員現場查核,比對進銷存紀錄,比方說進貨1公噸純蜂蜜、賣出1.5公噸,就代表摻了其他東西。

對於林金富的說法,田秋堇、蔡崇義指出,問題在於蜂蜜加工廠往往不只進貨單一品項蜂蜜,且生產品項可能包含純蜂蜜及加糖蜂蜜,如果僅以進銷存紀錄作為蜂蜜是否摻糖的依據,實務上根本無法查核。

「食藥署官員於監察院約詢時也坦承『要逐一到工廠實際去查看生產紀錄、投料情形等,在實際上要執行可行性是很低』,且承認『之前辦理蜂蜜稽查專案時,並未移請產品製造廠轄管衛生局前往查核實際使用原料、製程或投料紀錄的案例』。」2位監委分析,足見依靠稽查員後端查核蜂蜜類產品的蜂蜜含量,於實務上是困難重重。

另外,田秋堇、蔡崇義表示,「蜂蜜中C4植物糖檢驗方法」及「蜂蜜中醣類的穩定碳同位素比值檢驗方法」,雖可分別檢驗蜂蜜中是否添加 C4植物糖漿2及C3植物糖漿3,作為蜂蜜是否摻糖判定參考,國立宜蘭大學也持續開發透過特色揮發物質等方式,研究鑑別蜂蜜蜜源的方法,但目前食藥署並沒有法定檢驗方法。

2位監委批評,食藥署對於蜂蜜類產品蜂蜜含量多寡,仍難以透過檢驗判別,以致於「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徒具形式,不但造成蜂蜜產品品質管理缺漏、無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更難以提升消費者權益與健康,確有疏失。

照片來源:國產蜂產品證明標章、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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