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蔣萬安表態解除台智光專案合約 吳怡萱:不處理母約、柿子挑軟的吃

  •  2024-03-25

【有影】蔣萬安表態解除台智光專案合約 吳怡萱:不處理母約、柿子挑軟的吃 2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承值/台北報導

台智光涉嫌賄賂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案延燒,前後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蔣萬安就台北市警用監視器傳輸費隔空互槓,蔣萬安今(25)日宣布即刻啟動解除2017年柯文哲簽訂的2200元專案費率合約相關作業;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弊案揭露後,不檢討需要支付給廠商的費用,只敢檢討早已履行完成部分,更不敢處理2011年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時期的母約,只做表面,根本問題無法解決。

民眾黨指出,根據郝龍斌跟台智光所簽訂母約,其中8.6條就提到「本府所屬機關(含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適用機關)於營運期間依下一段敘述之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包括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各機關可租用部分),由得標廠商與各機關簽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網路通訊服務契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

吳怡萱批評,國民黨不要假裝失憶,重點在於「優先租用」這4個字,綁住了台北市各機關包含警察局、聯合醫院、教育局等機關部門,都只能被迫使用台智光所提供的服務。

另外,根據母約中8.6條所提及,「..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

吳怡萱表示,在2020年議定3M價格時,柯市府比較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再根據2M、4M的費率,議定3M價格,之後也跟台智光議價從2280元降至2200元。

吳怡萱表示,柯市府時期也曾找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評估是否可以解約,也找過法律顧問評估是否可不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結論都是否定的。她說,根本原因還是出在2011年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在弊案揭露後,不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也不敢處理郝市府時期的母約,只做表面功夫,根本問題無法解決,若要解約,就別「柿子挑軟的吃」。

照片來源:吳怡萱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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