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安桓專欄】國外旅遊遭丟包 做到三點讓你遊的安心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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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執業律師 

隨著疫情舒緩國門解禁,民眾除了大量前往日、韓外,東南亞及海島國家也漸漸成為旅客喜歡的度假地點。其中最廣為人知的熱門地點,就是經濟實惠的越南富國島。可近來台灣的年代旅遊卻被民眾指稱,因與當地接待業者協將不良,造成數百民旅客被丟包在越南無法回台。縱然年代旅遊總經理於事後已出面聲明致歉。可面對受困民眾如何回台,以及金錢上的賠償等問題,卻僅以年代旅遊無力負擔,不知道怎麼做等語作回應,引發民眾對年代的不滿。

疫情後報復性出國隨之而來的旅遊糾紛也越來越多,為了避免類似的旅行爭議,我們可以在事前做好什麼準備呢?本文以下擬就旅遊糾紛等相關概念及所衍生的法律問題等進行扼要的分析與說明!

壹、常見的旅遊糾紛

(一)擅自轉交其他旅行社出團

實務上常有旅行社因團數超賣或滯銷不足成團,而選擇將旅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情形。可根據已簽訂的旅遊契約如果遇到旅行社將旅客轉交他旅行社出團時,旅客可以在參加前就選擇解除契約拒絕參加。但若是出發後,民眾才得知被轉讓給其他旅行業時,該業者除應負擔相應賠償外,尚需面臨旅客請求的全部費用5%違約金。

(二)擅自更動行程

契約簽訂後,旅行社原則就不能再擅自以任何理由變更餐宿。可實務上部分旅行社會因為資金或時間安排不當,而在出團前後,發生行程上的變動。此時民眾不僅可以要求旅行社,將所剩餘的費用歸還,更可以就行程被更換,向旅行社所要賠償。倘若行程更動有生額外花費,旅行社也不得向旅客要求給付。當然民眾若認為行程變更過鉅,也可以選擇主張解除契約,要求業者協助回國。

(三)延後返國

國外旅遊難免碰到交通延誤而造成錯過班車等情形。但延滯原因若是可歸責於旅行社。民眾除可要求旅行社負擔賠償外,更可以請求業者賠償留滯日數的違約金。可如果班機延誤等狀況,是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的情況,縱然消費權益受到影響,旅客也不能向旅行社要求額外賠償,只是旅行社若有因此而節省費用,就應將該款退還旅客。

(四)遊客被丟包

無論是被當地導遊或是台灣領隊丟包,旅行社業者既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即應對民眾旅途上的的事務負一定責任。因此被丟包的旅客,除依法可對旅行社請求旅遊時間浪費的賠償外。對於旅客為此付出的額外支出,例如食宿、交通或其他必要費用,也應一同負擔。另外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5規定,對未依約定服務行程的行為,旅行業者可能還需額外負擔最高五倍的違約金賠償!且行政上還會因此負上高額罰鍰以及嚴格的停業處分!

貳、確實簽訂旅遊契約書、瞭解行程及退費合理性,以避免旅遊糾紛

想要避免旅遊糾紛,最重要的就是找到合法且值得信任的旅遊公司,並取得蓋有旅行社公司大小章的旅遊契約。透過書面將雙方權益及義務寫清楚,例如旅遊收費項目,避免在繳納旅行費用後,又突然被旅行社,以其他事項額外收費,或是發生旅館等級與收費有差距等問題。以及臨時無法出國的。以確保自己權益,也避免日後在爭議發生時,還要花費大把時間舉證或訴訟。方便雙方釐清責任,迅速的找到問題處理方式和請求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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