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甜度」騙很大 一杯標2顆方糖攏是假!食藥署實測變12顆

  •  2023-07-26

手搖飲「甜度」騙很大 一杯標2顆方糖攏是假!食藥署實測變12顆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怕發胖、怕心悸,不少消費者選購手搖飲料時,會對糖量、咖啡因含量斤斤計較,但有些業者的標示連參考價值都沒有,差很大!食藥署今(26)日公布「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就發現有店家總糖量標示是「2顆方糖」,但食藥署實測卻是「12顆方糖」,差距離譜;還有店家標示咖啡因含量是「黃燈」,照理不能超過200毫克,測出來卻高達495毫克,全都依法開罰。

食藥署這一波是聯合地方衛生局針對手搖飲料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者等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進行專家查核,其中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在這26家違規業者當中,依違規樣態分類,有8家是應標示未標示;還有10家是有標示,但實測結果卻出現不一致的狀況。其中最誇張的一家,販售的「檸檬紅茶」的總糖量標示為2顆方糖、熱量192大卡,但食藥署實測糖卻有61公克,換算是12顆方糖,足足差了10顆之多,熱量則是288大卡。

不只糖量有人亂標,咖啡因標示同樣亂象不少。依現行規定,業者可以用「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到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魏任廷說,稽查同樣發現有5家業者的咖啡因標示不符,其中差距最大者,明明標示為黃燈,咖啡因總含量應該在200毫克以下,但食藥署實測卻有495毫克,咖啡因總含量多了很多;另外甚至有2家沒有標示。

食藥署強調,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則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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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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