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連年出錯停電、跳電 監察院提多項糾正、彈劾

  •  2023-07-05

台電連年出錯停電、跳電 監察院提多項糾正、彈劾 3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5)日發布多則新聞,針對台電連年出錯停電、跳電,已通過多項糾正、彈劾案。監院首先指出,110年5月13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接地故障,造成六輪緊急輪停,影響415萬餘戶案,台電公司吳清木、潘信志、楊宗霖及陳邁夫涉違失,監委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提案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期間,被彈劾人楊宗霖、潘信志、吳清木,於隔離開關3541形成管制點時(匯流排有電、工區沒電),未依「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等規定,採取標示、操作電源閉鎖等管制(防呆)措施,致預防人員誤操作機制形同虛設,加上同案被彈劾人陳邁夫派員110年5月13日完工竣驗時,未會同相關單位,一人獨自操作設備,且誤操作管制開關,致生三相接地故障,用戶扣減金額達新台幣4.7億元,影響產業供電穩定更甚。

被彈劾人等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與第8條規定,並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應受懲戒事由,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另針對台電公司110年辦理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提升工程,未控管有電與無電介面,致因人為誤操作而引起接地故障,造成513停電事故,影響415餘萬戶;517停電事故,則因下午單一機組故障,夜間因無太陽光電歸零,而引發低頻電驛卸載(限電),影響約100萬戶,對台電公司提出糾正。

三位監察委員另外表示,111年3月3日發生的303停電事件,全台549萬餘戶受影響,調查後發現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因此提案糾正台電公司並彈劾相關人員。

監院說明,303停電事件造成全台發生大停電事故,至當日21時31分許始全數復電,總計影響全台549萬餘戶,案經蔡崇義、蕭自佑及葉宜津三位監委調查,整起事件發生於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因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台電公司標準作業程序規定,無視隔離開關3541停電作業卡(正)仍掛在控制開關手柄上,在斷路器絕緣氣體未完全回充情況下,逕自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在開關投入後隨即引發345KV匯流排閃絡接地故障,後續引發全台電力系統分裂及停電事件。監察委員調查後發現,303停電事件肇因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監委指出,為維持穩定的電力供應,除強化電網系統韌性,台電公司更應改善便宜行事的組織文化,檢討有無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及多層次安全防護機制,以防範停電造成的嚴重後果。

新聞照來源:截圖自監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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