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提告性騷擾傷心耗神又花錢 范雲辦公聽會宣示將修法

  •  2023-06-12

被害人提告性騷擾傷心耗神又花錢 范雲辦公聽會宣示將修法 1

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12日)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集婦女團體、專家學者檢視現行性騷擾申訴機制是如何失靈,以及被害者提出性騷擾告訴必須承受的巨大社會壓力、耗費的心力、金錢,完全不符比例等問題,並宣示將提案修法。

范雲列舉最近 #MeToo 運動較著名的案件為例,有演藝人員對女設計師的灌酒與言語性騷擾、媒體編輯對作者的深夜邀約、名嘴於餐敘期間強吻民代、知名藝術家對行政秘書的言語性騷擾;事實上,不管是性騷擾防治法或者性別工作平等法,在目前出現的案例中,都無法真正接住受害人。

范雲以親身經驗說明,就算是制度相對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法,在行政申訴過程中仍歷經警察局不願認定性騷擾、衛福部訴願缺乏性騷擾專業等困境;她同步提出民事訴訟,也遭遇加害人以反告誹謗的手段混淆視聽。

范雲表示,她所遭遇的性騷擾,從提出行政申訴,到走上法庭,到最後性騷申訴、民事、刑事訴訟三案全勝,整整走了三年;正是見證了現行制度如何讓「尋求正義」變得困難重重,而加害人最終行政罰是1萬至10萬、民事賠償在衡量當事人財力後也只區區數萬元,相比被害人出面告訴必須承受的巨大社會壓力、耗費的心力、金錢,完全不符比例。

范雲進一步指出,我國性騷擾防治分屬於三法,其中僅《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校園性騷擾防治規範最為完善,從申訴受理、調查小組成員、事後救濟,都一一詳盡敘明,更強調通報義務、保密義務、配合調查的義務,以及告知被害人救助管道、提供所需心理輔導、保護措施的義務。

相較之下,《性騷擾防治法》也有申訴期限過短、調查小組成員專業不足問題;但,至少能向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提出再申訴,有外部專業的委員調查性騷擾事件是否成立。

然而,關乎廣大勞工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卻僅規範「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三十人以上職場需公開揭示申訴及懲戒辦法」,對於申訴如何受理、受理後多久要處理、調查小組如何組成、保密原則、加害人配合調查等義務,在母法中皆無詳述。

雖然性工法明文規定,當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遭任何人性騷擾,皆為雇主責任,卻忽略當雇主就是加害人,調查等於是球員兼裁判;也忽視當加害人為客戶、廠商等對象,不僅難以調查,更可能因為業務往來、權勢關係,讓被害人不敢提出申訴,甚至申訴後被主管吃案、被公司勸退,造成更多傷害。

最後,若公司內部申訴不成,如同性騷擾防治法由地方主管機關提供的救濟機制,在性工法中更是付之闕如。

根據勞動部與衛福部,從2017至2021年,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未申訴比率高達7至8成,不願申訴的主要原因有:被當作開玩笑,不予理會;擔心別人閒言閒語;擔心失去工作;擔心二度傷害;不知申訴管道;擔心調離原工作。勞動部最新調查,近一年中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受僱者,依抽樣推估,將近有 20 萬人,提出申訴者卻只有 3 萬多人。即便法規課予雇主防治責任,然 2022 年針對「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的申訴僅 165 件,成立的更只有 47 件。

范雲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施行 20 年,數據仍如此低落,申訴制度的不完善,恐讓被害人陷入更黑暗的深淵。尤其被害人不願申訴的原因,凸顯申訴過程保密原則並未落實,處理機制不受信任,讓人不敢求助,性騷擾案件存在大量黑數。

范雲提到,#MeToo 運動中,目前發聲的受害者橫跨政治界、媒體界、藝文界、社運界,顯示申訴制度全面失靈。再者,現行被害人服務極度缺乏,除了校園之外,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被害人,都難以獲得心理輔導、諮商、法律、社福等資源協助。制度走投無路時,只能向民代、媒體陳情,或選擇在社群媒體自我揭露,將經歷的傷痛攤在陽光下,期盼能獲得支持、力量與部分的正義。

公聽會上,范雲宣示將整合專家與婦團意見提出修法草案,即刻修法,不再讓性騷擾受害人暗自傷痛。范雲強調, #MeToo 運動發展至今,許多被害人說出的故事,都是幾年前、十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的傷痛,顯見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不成比例」的傷害了受害者的人生。

范雲表示,若無法針對全國制度性的缺失,儘速提出改革,接住所有類型的受害人,不僅是國家失職不作為,也違反 CEDAW 以及相關台灣早已簽署的國際公約。

范雲沈痛呼籲,不要辜負#MeToo 運動每一位站出來的勇敢受害者,他們長期背負的痛苦,應該要換得真正的改變,台灣社會必需建立強韌的性騷擾防治網,從而接住每一個受害人。

新聞照來源:范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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