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釀爭議  網友留言總統臉書酸金管會

  •  2023-05-19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TDR爭議持續發酵,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判刑3年2個月並已執行完畢。但鄒官羽認為,根據當時當時財部部承辦科員郭土木教授到高院作證的證詞,TDR並非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後,因此具狀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

此事件在PTT等論壇引起討論,網友表示「定義不明確,爭議一直很大,不過說了那麼多就算不改也是沒轍」、「我大金管會說啥就是啥,爾等刁民叫甚麼叫」、「TDR在台灣別碰,哪天被抓去關都不知道為啥」、「學老美學一半啊!半部TDR,半部金融法」、「TDR只要不歸證交法管,炒作就應該無罪」「2015年到現在,修法修到bug一堆當然就被拿去告了」。

TDR的法律見解歧異,因為金管會堅持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的見解,但曾任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承辦科員,同時是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證稱:「900號函乃係針對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進行管制,並非針對台灣存託憑證行使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核定權,是時證管會並無以900號函核定台灣存託憑證為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之意思,且台灣存託憑證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900號函所核定之外國有價證券,因此TDR非屬900號函之核定範圍內。」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強調,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105年度金訴字第29號、105年度金訴字第34號、107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曾於109年2月19日函詢金管會,金管會並於109年3月23日函復台北地方法院,內容為:「考量證券市場快速創新,有價證券之型態多變,財政部爰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授權發布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除了郭土木的專家證人身分反駁金管會說法,楊舜麟也質疑900號函為民國76年所公告,國內第一檔TDR為87年發行的福雷電子TDR,公告如何含括預見11年後的金融商品,加上鄒官羽並非唯一因TDR被判入罪的案子,侵害人權甚鉅。因此也有網友至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陳建仁臉書留言,「金管會大戶不抓專抓散戶」、「判刑要有標準啊!用一個模糊不清的東西把人送進監獄?」、「法條沒寫清楚是誰的責任?竟然是人民承擔後果。」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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