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納保官與稅官沆瀣一氣 救濟之路遙遙無期

  •  2023-05-16

莫言/外商秘書

筆者的朋友日前與兄姊共同繼承母親的一塊農地,因為農地荒廢已久加上兄妹多人共同持份,為避免因不了解申報程序而延誤報稅時程受罰,故而到處請益忙頭爛額。這讓筆者聯想到數年前,淡水蔡姓老農三兄弟因稅務問題,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結果原本3000萬的稅單,反遭課稅6400萬元,引發眾人質疑納保官的態度及立場。

蔡姓老農三兄弟在民國67年購買了一塊1000坪的農地務農,當時因為法律的限制,農地只能登記一人,97年被政府強制徵收補償發回400坪土地,104年賣給建商依法繳清土地增值稅;106年卻收到稅單,國稅局僅憑臆測認為賣地所得是兄弟贈與,因此課徵贈與稅3000多萬元。老農認為這根本是烏龍稅單,於是求助納保官,卻反而被開出6400萬的稅單,這個金額比起原來還多出一倍。老農不找納保官還好,一找納保官卻反而被課更多的稅,令人質疑納保官是在保護納稅者,還是在保護「官」?

期待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民國106年施行,原本立意良善的「納保法」經過司法院、財政部的「執行」後,卻完全的走鐘。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書,不顧專業、不論良莠,讓有敗訴法院之稱的現任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數就地合法。納保官是要保護納稅人,結果卻是從資深優良的稅官來遴選納保官,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教授就曾表示,納保官應該是一個仲裁者,但是他卻是由稽徵人員擔任,這一定會有利益衝突的。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也指出,一個星期工作5天,可能半天擔任納保官,其他時間變成納保官所監督的對象(稅官)所以人民都不太信賴他。稅官與納保官沆瀣一氣,同一個人卻有著不同的對立身分,老百姓的救濟之路還有贏面嗎?

現今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司法機關或行政單位,打假球者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訴願委員會全是自己人,行政法院人民的勝率趨近於零,人權律師蘇友辰曾表示,行政法院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台灣目前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實有通盤檢討的必要。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避免政府打假球,形成表裡不一的現象,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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