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新指引! 廣告、業配濫用「三高」暗示療效可重罰500萬

  •  2026-05-22

食藥署新指引! 廣告、業配濫用「三高」暗示療效可重罰500萬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健康商機龐大,近年越來越多食品廣告甚至網紅業配,大打擦邊球、遊走灰色地帶,從抗老、美容到減肥塑身、免疫系統等,暗示大大小小的療效,食藥署今(22)日表示,已公告新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清楚界定紅線,強調即使未明確指出疾病或症狀名稱,但以「三高」、「血濁」、「肝火」等社會通俗用語描述或暗示,也屬高違規風險的表現方式,最高可開罰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最新公告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是將「具有違規之虞」的案例,重新清楚界定,且適用於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行銷傳播業者、內容創作者等從事食品廣告製作及行銷之相關人員。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食藥署近年來查獲到的違規食品廣告占比極高,所以才決定公告新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希望採取正面、輔導的方式,用歷年的案例說明,讓業者知道如何去符合法規的要求,別再輕易觸碰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的紅線。

鄭維智舉例,業者即使未明確指出疾病或症狀名稱,但以「三高」、「血濁」、「肝火」等社會通俗用語描述或暗示,包括以「管路」意象代指或隱射為「血管」;用體內「不好的東西」、「壞東西」等意象代指或隱射為「導致疾病之體內成分」或「細菌」、「病毒」、「癌細胞」;以檢驗數字「紅變黑」、「變美」、「平穩」、「波動」等意象代指或隱射為「生理指標變好/變正常」等,通通屬於高違規風險的表現方式。

絕對不是刻意不寫什麼字眼,就不會挨罰!鄭維智強調,相關違規廣告的認定,將以「整體表現」來做判斷,若出現有上述字眼、再加上人體表現(影像畫面等) ,只要誤導民眾有醫療效果,意象一出來,衛生單位就會開罰。

食藥署表示,本次指引是依據現行食品廣告相關規範,將常見違規態樣以原則說明及案例解析方式 , 並提供合規判斷流程圖 , 協助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及內容創作者等從事食品廣告製作及行銷之人員,在規劃、製作及刊播食品廣告時,即進行自我檢視,以降低違規風險,並未涉及現行法規之修正。

食藥署說,指引屬於行政輔導性質 , 旨在提供業者自主管理參考 , 所列案例及詞句均為 「例示」 而非 「負面表列」 ,不取代衛生機關依個案所為之實質認定與裁量。如果食品廣告經衛生機關判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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