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曾任職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桃園及宜蘭地院司法事務官的明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呂明龍,近日獲台北市長蔣萬安聘為市政顧問。對此,呂明龍今(27)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訪問時,講述其擔任司法人員時的自我要求及心路歷程;他也提出許多親身處理過的民事相關案例,給予有需要司法解決問題的民眾參考。
呂明龍表示,自民國91年1月進入司法體系擔任法院書記官起,直至今年3月1日辭去法官職務為止,整個公務生涯都是在司法體系渡過,從基層的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書記官,到擔任非訟中心、消費者債務清理中心、民事執行處的司法事務官,及民事簡易庭、民事庭、刑事庭的法官,他具有從案件進入司法體系開始,到最後權利實現的完整實務經驗。
呂明龍有基層到審判的完整實務經歷,因此熟稔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及進入訴訟後,關於契約、侵權及不動產與遺產分割、配偶權爭議等實體權利攻防,乃至於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程序,均擁有完整且深厚的實務底蘊。對於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保險契約強制執行」熱門爭議,他也能精準掌握脈動。
「撇開那令人喘不過氣的工作量不談,民事庭法官,其實是一份蠻有成就感的工作。」呂明龍進一步表示,民事訴訟的核心精神,追根究底就在於「解決問題」,而在這個現實世界裡,解決問題的途徑,往往離不開充滿煙火氣甚至有些現實的「金錢、利益」糾葛。
呂明龍說明,在這個追求「金錢、利益」的民事訴訟過程,往往是一場高強度且漫長的權益攻防。對當事人而言,這不只是時間、體力與金錢的沈重負荷,更是一段充滿未知與焦慮的心理煎熬。每當面對法院的傳喚文書,或對造言辭犀利的書狀攻勢,那份沈重的壓力往往令人難以喘息。因此,他建議當事人,除非有非得透過判決來追尋的正義,「調解」或「和解」,往往是比纏訟到底更佳的選擇。
「我在民事庭工作時,最大的成就感來源,是在兩造當事人都『相對滿意』、各退一步的前提下,實質地協助他們解決了延宕已久的難題。」呂明龍回憶前兩年,曾處理過一件房屋買賣糾紛,原告(消費者)因不滿新屋存在瑕疵,且被告(建商)遲未修復,憤而起訴請求解除買賣契約;開庭時,發現原告並非真的想解除買賣契約,而是希望瑕疵能被妥善修復;被告其實也願意修繕,只是某些小原因,造成兩造僵持不下。
對於上述該案,呂明龍表示,當時提出「如果由法院會同兩造至房屋現場(協調、確認)修繕,兩造是否願意接受?」經兩造同意後,他定期至現場。
呂明龍回憶指出,至房屋現場當天,從上午9點半一路忙到下午5點多,他與兩造在高雄仁武炎熱的現場協調修復、全程見證每一個修繕細節;直到傍晚,爭議多時的瑕疵終於修復完畢,兩造即回到法院,心平氣和地簽署了和解筆錄,原告得到滿意的結果,被告也解決了一件消費糾紛。
「這種真正替民眾解決問題的踏實感,才是這份工作最迷人、也最有價值的瞬間。」呂明龍也指出,然而刑事庭目前已經被詐欺案件淹沒,詐欺案件占刑事案件非常大比重,幾乎另刑事庭無法負荷,也為這個社會憂心。他也談及,轉任刑庭後,手上約3/4的案件都屬詐欺。
「法官的生活,其實非常低調及孤獨,因為基於職業倫理及操守的要求,要避免在外與當事人有所接觸。」呂明龍指出,曾經與家人吃羊肉爐的時候,用餐時發現案件當事人正巧坐在隔壁桌,心裡也很糾結感覺不太妥當,又不想放棄當前美食,最終顧及避免事後有所誤會損及司法形象,只好快速吃、快速結帳走人;此外,或是當親朋好友詢問法律問題時,往往顧慮法官倫理規定,無法提供法律諮詢,親人的案件也不能代理,「每天過著兩點一線、早7晚12的單調生活」。
呂明龍表示,由於多年在司法體系的實務經驗,尤其在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程序裡,因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進行主義原則的法律程序進行下,常遇到有些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規定、不知如何主張權益,在法庭上無法取得較有利的結果。因此,他深覺律師的角色,可以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協助當事人在程序中尋求公平正義。
對於種種綜合考量後,呂明龍決定放棄法官的高位轉任律師,運用多年在實務累積的經驗,在不同的位置、以不同的角度來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爭取應有的權益;如此既得以發揮所長,當親戚朋友有需要的時候,不需要再迴避,又相對地可以放心的交朋友,體驗一條充滿挑戰的路。
只是談及中年轉換跑道、回到故鄉桃園開業的心情,呂明龍心中難免還有一絲緊張,但他認為擔任過法官的經驗,在轉任律師後,更能在訴訟策略上協助當事人。他能從一些細節中,了解每一位法官對法律見解的傾向,以及審判風格,相信擬定訴訟策略時,會更加精準,協助到當事人。
照片來源:呂明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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