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推自治條例排除廢車占公有地 蘇俊賓:同步解決3大痛點

  •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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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桃園報導

桃園市部分橋下空間、廣場、公共等區域,過去常遭廢棄車輛占用,停車格也遭長期停放車輛,嚴重影響有停車需求市民;由於桃園市政府過去受限缺乏法源處理,為補足制度缺口,桃園市政府副市長蘇俊賓日前透過區政會議平台協調提案,由環保局及交通局雙管齊下訂出法源解套,同步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佔用3個痛點。

日前蘇俊賓率環保局、交通局及區公所赴八德高速公路橋下,拖吊違規停放的廢車,這也是自治條例獲中央通過後的首波清理行動,趕在年前還給民眾乾淨、整潔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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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賓表示,本案由里長反應、議員提案,市府透過區政平台,收集各種違規樣態以及相關風險,並於去年5月開始啟動會勘。當時環保局表示廢棄車輛拖吊是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但高架橋下空間、綠地或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等地的停車格並不屬於道路範圍,環保局無法源張貼公告強制移除;由於這類空間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強制拖吊佔位車輛,致使成為「三不管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佔用。

「廢車問題除了有礙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外,過去也曾發生過長久停放無人管理油箱滲漏的公安事件。」蘇俊賓指出,大量佔用讓停車格無法周轉使用,讓真正需要的民眾用不到;以八德現場的停車區而言,根據里長反應,當地原有60個車格但有超過一半被停放廢車或遭長久占用,困擾當地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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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賓進一步指出,此案藉由區政會議的機制,與局處和公所充分討論,決議由環保局制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交通局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雙管齊下,將橋下空間納入廢車拖吊及公有停車場範圍,授權管理單位貼單示警,公告期滿未移置,局處就會派員拖吊清理。

「讓公共空間管理不再有模糊地帶,停車空間回歸市民共享。」蘇俊賓特別肯定跨局處協力找解方,也感謝市議會支持立法作業,2個自治條例在去年底經議會審議通過後,也獲中央通過備查,並於今年1月13日發布施行,區公所也全力清查並依法貼單。於昨日公告期滿後還有15輛廢車未移走,也由環保局派工移除完畢;未來若有廢車久佔其他公有地,市府也將以這個模式逐一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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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新制上路後,各公共區域管理單位可依法查報轄內廢棄車輛,由環境管理處統一安排拖吊。本次八德區執行案件中,經公告7天期滿仍未清理者已全數依法移置;車輛公告保管30日內,車主仍可依法領回,逾期才會視同廢棄物處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眾權益。交通局也說明,目前橋下空間劃設的停車格已修法納入公有停車場的範圍,若長期占用超過10天,管理單位也有權查報通知交通局清理。

提案的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表示,自治條例的通過補足了長期制度缺口,在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有助於系統性改善公共區域遭長期占用的問題。八德在地的大福里長呂學昌也指出,該處橋下空間長年堆置廢棄機車,居民反映多年卻無法處理,此次感謝市府立法修法,終於讓地方問題獲得實質解決。

照片來源:桃園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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