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眷改條例」違反平等原則決議不副署 卓榮泰轟:針對特定個案修法

  •  2026-02-06

指「眷改條例」違反平等原則決議不副署 卓榮泰轟:針對特定個案修法 2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將老舊眷村定義時限自民國69年大幅放寬至民國85年,並新增「且有改建之必要」條款,咨文已送抵總統府與行政院。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6)日宣布,為捍衛《憲法》平等原則與權利分立原則,決定不副署此案,而這也是卓榮泰繼《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來,第2次不副署。

為更全面照顧與改善眷戶,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案,刪除現行國軍老舊眷村為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軍眷住宅的定義,改為眷改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且有改建的必要,全案於1月16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

卓榮泰今日出席「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成果發表會」開幕典禮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此次修正,完全是針對特定個案所為修法,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更無視於已經確定的司法判決,同時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也造成負擔。

「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卓榮泰強調,為了捍衛《憲法》的平等原則與權利分立原則,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這次眷改條例的修正。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稍早亦補充,此案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李慧芝表示,除此之外,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院長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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