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談採購門檻 孫立方:過去20年標準沒變過

  •  2026-01-29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主任孫立方中將與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長黃文啓中將今(29)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針對《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審議、軍購作業流程、資訊揭露方式、外界流傳數字與採購爭議等議題,分別說明國防部在機密專報與公開版本的安排,以及「整體獲得規劃書」、「發價書」等作業環節與時程限制。

針對外界質疑透明度,孫立方說明,軍購前期作業時間很長,過程中需與美方密切協調;基於台美默契,相關內容不會在特定程序完成前「敲鑼打鼓」對外說明。不過,當美方完成特定程序、國防部也完成相關作業後,國防部會在立法院以機密會議方式向立委報告,並於機密會議結束後「有一個公開版」對外做說明,強調國防部持續重視如何與大眾溝通。

黃文啓談及特別條例與預算書表銜接,先從建案流程說起,指出建案作業流程中的文件經過嚴格審視,前期作業時間長;其中,主要建案文件稱為「整體獲得規劃書」,預算書表則依據「整體獲得規劃書」的「期程工項」排列特定武器系統各年度進度與所需預算,若預算編列未按「整體獲得規劃書」進行,將與事實完全脫節。

照片來源:截圖自國防部/軍聞社王進福攝影

「整體獲得規劃書」內容方面,黃文啓表示,文件涵蓋主要武器裝備、附屬工程、後勤維保、接裝與後續訓練,以及部分行政費用;若條例僅列主要武器裝備、其餘略去,將與「整體獲得規劃書」無法吻合。他進一步指出,國防部目前特別預算的預算書表已完成行政院審議,待特別條例通過後即須送出;倘若此時預算項目改,則必須先把預算書表徹底修改,並重新走核定程序。

黃文啓指出,建案作業規定中,預算額度差異只要超過「10億」以上,就得重新進行審查;一旦「系統分析」被動到,相關程序需重新審查、重新核定。他直言,7天內要送預算書表根本不可能做得到,並表示在野黨若要提出版本或項目,建議依國防部建案作業規定,使用各項目已完成工項的文件去做,否則已經行政院核定的文件恐需打掉重練,使整個程序全部再來。

黃文啓說明,過往特別預算案在條例階段通常僅列項目,例如F-16C/D Block 70也僅列「新式戰機66架」,待條例進入預算書表階段,才會在書表中載明具體型號。他指出,因應在野要求認為資訊不夠公開,國防部在機密專報中「一項一項包含金額」交代,在對外公開資料則未必呈現金額,但機密專報中已對每一項金額交代清楚,並強調只要有去參加機密專報,絕對可以看到詳細數目。

談及軍售案保密範圍,黃文啓表示,部分軍購案尚未完成美方「知會國會」程序,依現行法律與美國《安全援助管理手冊》規定,在未知會國會前雙方均列為機密;另台美共同採購部分屬國與國協議,亦不可能在此時公開細部內容,只能在機密專報向全體立委說明。

外界流傳「6、7千億」欠額與卡托研究所表格議題,孫立方表示,6000多億的說法絕對是錯的,並指出22項軍購中真正延遲者「就那3項」;部分案件如海馬士進度甚至超前。孫立方說,延遲原因與原物料、烏俄戰爭等因素相關,他並以COVID-19期間軍火大廠產線人力變動為例,提到一些資深工匠在疫情期間不在了,由年輕工人接手後,相關程序與製程並非拼拼湊湊即可處理,強調延遲有其背景因素。

對於卡托研究所與喬治梅森大學資料,黃文啓指出,外界常見6、7千億數字,來自其估計約210多億至220億美元的推算,該資料完全錯誤,原因之一在於對方使用知會國會價格,而知會國會價格與「發價書」價格不同,僅在價格上就可能相差將近500億台幣。他並舉例指出,個案中知會國會與發價書價格不同,後續實際簽約價格也可能變動,並提到曾有立委賴士葆詢問「少了40幾億」的情況。

至於發價書與效期壓力方面,黃文啓說,美方在知會國會前會進行跨部會審查,並由國防安全合作局尋找主要合約商潛在對象,提出「主合約商價格評估」作為日後知會國會時的估價基礎;由於原物料與成本波動、次合約商產能與排程等因素,美方在提供發價書後會設定效期;若時間拖延,除價格可能變動,也可能因次合約商無法久等而需更換供應商,造成程序拉長;此外,國防部亦有「發價書在立法院通過預算之前不得簽署」的規定,條例通過仍需完成預算審查,才能與美方簽署。

談到台灣之盾與人工智慧系統的重要性,黃文啓表示,特別預算規劃可區分成3個部分,包括形成快速擊殺鏈、AI輔助決策系統、建立軍備量能與防衛韌性等。黃文啓指出,特別條例中的7項涵蓋金屬火砲、遠距精準火力打擊、無人機與反無人機系統、反空反導、人工智慧決策、提升軍備量能,以及台美共同合作研發等面向。

在台灣之盾部分,黃文啓說明該系統並非僅對單一威脅,威脅包含3個層次,需整合高空彈道飛彈、中空巡弋飛彈與低空無人機等威脅,藉由人工智慧輔助決策系統進行目標分配,避免多單位對同一目標同時射擊造成彈藥消耗,並以「大砲打小鳥」比喻不同武器須對應不同威脅目標。

針對火炸藥採購與廠商資格爭議,孫立方以RDX火炸藥案說明,外購時不需要廠商在國內生產火炸藥,而是需要貿易商能從國際市場取得。孫立方指出,過去20年對此類採購的廠商要求「都一樣、從來沒有變過」,主要條件包括營業登記、繳稅證明與國際貿易證照;即使條件簡單,仍曾出現無人投標或僅少數投標的情形,反映市場因素。他並表示,軍方一定守法、依《採購法》辦理,若把門檻設得太窄,反而可能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而在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出口許可、到港驗收與按美軍標準檢驗等關卡下,廠商履約風險等同「壓著身家性命」。

至於軍購是否存在掮客上下其手空間,黃文啓表示,軍購行為是政府對政府,國防部對接美國政府;需求信函不會寫明要買哪一型裝備,而是列出性能、射程、彈藥等條件,由美方相關單位再去找廠商。他並以過往個案提到美國司法部介入調查時,美方回應屬美國國內司法問題,顯示區隔明確,軍購案長期被信任的原因在於由美國政府保證軍購作為「合法、價格合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截圖自國防部/軍聞社王進福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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