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花蓮鳳林3地段全品項現金救助 花蓮縣府受理至10/30止

  •  2025-10-16

農業部公告花蓮鳳林3地段全品項現金救助 花蓮縣府受理至10/30止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受颱風樺加沙豪雨影響,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造成下游鳳林鎮綜開段等3地段農田嚴重受災,部分地區出現淤泥掩埋及水患情形。花蓮縣政府今(16)日表示,為協助受災農民減少損失、儘早恢復耕作,花蓮農業處於10月8日會同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東區分署進行現地勘查,並向農業部積極爭取全品項救助。

花蓮縣府表示,經審核後,農業部已公告,鳳林鎮綜開段、山崎段、箭瑛段「農產業全品項」,以及全鎮食用玉米為114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綜開段等3地段全品項及全鎮食用玉米皆可申請現金救助與低利貸,受理期限至10月30日止。

徐榛蔚表示,受災農友可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若受理最後1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至所在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之受災證明,請農友把握期限,以免影響權益。

花蓮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應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須符合以下規定,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項目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短期作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

徐榛蔚強調,基層公所應以安全為首要原則,依規定動員人力進行勘查與拍照取證,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保障農民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她同時提醒農友,可多加運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記錄受災情形,以利公所確認並加速審查作業,讓救助作業更即時、更周全。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林國漳披戰袍參選宜蘭縣長 千字文述理念願擔重任

花蓮縣府人員退工作群組? 陳建村籲民眾勿傳錯誤訊息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