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威專欄】電商預購商品學問大 消費者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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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威/電商專家

代購是指消費者委由業者代為向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委任關係,現在因為跨境交易便利的關係,提供網站代購服務已經十分常見,也是新型態的交易模式。

根據調查顯示,有26%消費者會直接去代購電商做代購,而有60%的消費者會選擇拍賣平台。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只要商品的差異性高,他們願意花較長的等待時間去取得當地無法到手的商品,這就是預購商品吸引人的地方;另一方面,預購模式是「先付款後下單」、「低庫存」及「特定商品」,這樣的模式也徹底地掌握消費者的心理,一但訂貨付了訂金,就成了經濟學上的「沉默成本」,消費者無論如何是不會選擇放棄商品的,店家可以確定商品一定賣得出去,也是他們願意持續開預購的原因。

一般來說,預購也有以下需要注意的地方:

1.商品是否為客製化

所謂的客製化商品,是指消費者下訂後,代購業者才依消費者提供的尺寸、樣式、規格等向廠商下單購買或製作,就算是客製化商品,例如印章;若是消費者僅從代購業者的型錄、網站上列出的既有品項/規格購買,則不算是量身打造的客製化商品。

2.是否適用七日鑑賞期

如果預購商品不是客製化商品,業者也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這是客製化商品要排出七日鑑賞期,消費者就可以主張適用。這裡所謂的七日鑑賞期,看起來是收到商品後7日才能取消訂單,但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就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以書面通知取消訂單。

若是客製化的商品(例如指定顏色及尺寸的球鞋),代購業者根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的規定,是可以主張不接受取消訂單、合法排除七日鑑賞期的情形。

3.業者是否有公告相關條款

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消費者需注意業者是否在明顯適當之位置清楚標明「此為預購商品」、「合理之到貨期間」及「相關退款方式」等字句。

4.不取貨會有法律責任

消費者下單後,業者需要代為購買,則此商品就不適用消保法所規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消費者不得於收受貨物前或收受貨物後七天內無理由主張解約。當然,也不可以不去取貨,這是「拒絕受領」的行為,業者可以依債務不履行之相關規定向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

5.處理糾紛的途徑

若消費者對商品有疑義,或是不符合原本的預期,可以採取以下的救濟方式:

(一)向業者或平台申訴:消費者應先向代購業者或是銷售的平台反映情況並要求處理。

(二)向消保團體申訴:若業者未妥善處理,可向「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基會)申訴。

(三)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訴:消費者也可向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預購現在已經是常見及普遍的電商模式,在下訂之前,應該先做好功課,看清楚總沒錯,才可以避免日後有爭議的產生,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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