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判8後死刑難判定? 吳宗憲主張無期徒刑分三級、最重不得假釋

  •  2025-08-21

憲判8後死刑難判定? 吳宗憲主張無期徒刑分三級、最重不得假釋 1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針對憲判8的爭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1)日認為,死刑在實務上難以執行,以及現行無期徒刑服刑25年就可申請假釋,對此,他主張將無期徒刑分三級,從「不得假釋」到「40年後可申請假釋」,以補足死刑名存實亡後的制度缺口,避免重罪犯人過早重返社會,並同時建議將多罪合併執行的上限從30年延長至40年,堵住「犯越多罪越划算」的漏洞。

吳宗憲表示,本次的修法重點,就是要讓死刑和無期徒刑間有更加細緻的分級,主張無期徒刑要分三級:第一級無期徒刑完全不得假釋;第二級無期徒刑須服刑滿40年才可以申請假釋;第三級無期徒刑則維持現行制度,服刑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他強調,這能讓那些犯下罪大惡極、泯滅人性的罪犯,不會因為沒有判死刑,而獲得「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吳宗憲批評,根據現行司法實務,最高法院經常以「仍具教化可能性」為由撤銷下級審的死刑判決,要求重新審判,包括震驚社會的「馬大生案」、高雄女教師陳姓師鐸獎教師遭殺案、新竹輪胎行縱火釀8死案等,都因去年113憲判8號解釋後逃死。

「如今判死比登天還難,我們的無期徒刑制度又過於單一,才讓人民越來越不信任司法。」除無期徒刑分級外,吳宗憲也針對「合併執行」制度提出修法。他指出,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多罪合併執行的最長刑期上限為30年,導致出現「犯越多罪越划算」的荒謬現象,特別是在現今詐欺猖獗下,詐騙車手犯案越多次,合併執行時反而沒有判更多年,這非常不合理。

對此,吳宗憲提出,他參考94年草案版本,把「合併執行」的上限從30年提高到40年,才能充分評價這個人的全部犯罪,不讓不肖人士有鑽漏洞的機會。

吳宗憲最後強調,憲判8所造成實務上的缺失,希望未來大法官可以加以修正,這次將無期徒刑分級,就是為了讓判刑符合加害者的罪行,讓審判更加合理、公平,讓法律能實現公平公義,讓正義不會變成空談。

照片來源:吳宗憲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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