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從連年超徵看國家的課稅文化偏差

  •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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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琳/退休族

根據統計,自民國103年至今的11年間,除了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出現短徵,其餘10年皆為「年年超徵」,且屢創新高。從2014年至2024年,政府共超徵稅收超過2.4兆元,僅去年(2024)一年的超徵金額就高達5,283億元。雖然立法院曾三讀通過將部分稅收「還稅於民」,每人發放1萬元,但卻遭行政院以「違法違憲」為由否決。筆者認為,這筆鉅額超徵背後所暴露的,不只是預算預測的誤差,更是國家課稅態度上的結構性偏差與稅務文化的深層問題。

財政部聲稱超徵主因為「景氣變化未能準確預測」,然而,連續十年都出現低估景氣與稅收的情況,顯然已不是偶然,而是制度性的低報與保守估計,藉此避免預算編列上的壓力,更容易在年度結算時創造「政績」。

日前在台灣大學舉辦的論壇中,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以自身多年觀察與辦案經驗指出,稅務機關在解釋法律與執法過程中,往往採取「有利國庫、不利人民」的傾向,為了達成徵收目標與個人績效,基層稅務人員常在法律模糊地帶選擇對納稅人最不利的解釋方式,造成大量爭議性課稅與行政救濟案件。

林教授列舉六個實際案例,令人印象深刻:

一、濫用函釋、擴張解釋:宗教團體對國外友團的正常捐款,竟被解釋為應扣未扣,負責人遭補稅並處罰鍰。

二、違反租稅法律主義:針對跨年度盈虧互抵,竟強行要求以免稅的投資收益優先抵減虧損,變相課稅,連大法官也語帶保留。

三、剝奪合法權益:營業稅進項稅額應得以抵減銷項稅額,卻因補報遭拒抵扣,形同「屈打成招」。

四、海外所得課稅雙標:海外期貨交易虧損不得跨年抵扣,但獲利則立即全額課稅,令人質疑政府如合法強盜。

五、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服飾業者採合法的「先銷後進」發票開立方式,卻遭國稅局認定違規,動輒以億元計的補稅與處罰。

六、錯誤課徵土地增值稅:如道路用地明明市價極低,卻依公告現值課以巨額稅賦,嚴重違背實價課稅原則。

而當民眾無奈提起稅務訴訟時,司法系統卻難以成為真正的救濟機制。司法長期受制於「迎合行政、趕快結案」的文化,在司法院人事一條鞭制度下,法官升遷與考核緊扣上級指標,自然不敢得罪行政部門,導致司法獨立名存實亡。

唯有推動司法人事民主化,讓法官真正脫離行政掌控,才能培養出有勇氣、有信念的司法者,為人民主持正義,還稅法以公道,還人民以信任。

稅收固然是國家治理的重要資源來源,但絕不能以犧牲人民基本權利為代價。當整個執法與司法體系傾向「國庫至上、人民無力」時,納稅人對正義與法治的信仰將一步步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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