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港禁止垂釣 陳淑雯:違者依法裁罰最高15萬

  •  2025-07-31

花蓮漁港禁止垂釣 陳淑雯:違者依法裁罰最高15萬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花蓮觀光漁港甫開幕以來人潮不斷。花蓮縣政府今(31)日表示,近期卻接獲大量通報,有釣客於禁釣區進行垂釣,並於花蓮漁港港嘴區域發現大量廢棄物堆積,其中包括釣餌包裝、塑膠容器及其他釣魚相關垃圾。花蓮農業處長陳淑雯呼籲,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為維護本港安全及漁船作業權益,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陳淑雯指出,不僅造成港區環境髒亂,更有部分違規垂釣者於禁止釣魚區域從事垂釣行為,釣線散落、拋投不當,不僅影響船筏進出安全,亦增加與漁民之間的誤會與衝突風險,對港區作業秩序造成影響。

陳淑雯表示,花蓮縣花蓮漁港占地約17公頃,港嘴處2堤防相距約25公尺,漁港區腹地及港區作業空間有限,故僅供漁船筏進出停泊使用,並未設置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她說,為維護本港安全及漁船作業權益,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切勿進入漁港禁釣區,違者將依漁港法開罰。」陳淑雯呼籲,請民眾切勿前往禁止釣魚港區垂釣,未來農業處將規劃邀集海巡及相關執法單位不定期及不分時段辦理聯合稽查。

陳淑雯強調,目前花蓮漁港已設置多面告示牌進行警示與宣導,港區範圍內除禁止垂釣外,亦嚴禁任意採捕水產動植物、傾倒垃圾及棄置廢棄物,如有違規情事,將依《漁港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裁罰。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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