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超徵120億要還税於民? 市府澄清:6年短徵17億

  •  2025-07-30

台中超徵120億要還税於民? 市府澄清:6年短徵17億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近日網路謠傳「台中近年超徵120億元」的說法,更遭人製作圖卡,宣稱普發現金4萬。台中市政府今(30)嚴正澄清,從市長盧秀燕108年上任至113年,台中地方稅收預算共2739億元,實徵數為2722億元,市府近6年地方稅收短徵17億元。所謂「超徵120億」為憑空捏造、以訛傳訛。

台中市政府指出,稅收並非隨意徵收,更非市府任意調整,而是依照中央制定的地方稅法與地方稅自治條例,精準編列、依法執行。這些虛構數字的流傳,不僅嚴重誤導市民,更傷害台中市財政的公信力與市民對公共預算的信任。

市府說明,政府稅收分兩大類,第一類是國稅(如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等),由中央的國稅局負責徵收,收入進國庫;另一類是地方稅,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才是由市府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收入則進市庫。

市府補充,俗稱稅收超徵其實是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換句話說,俗稱短徵也就是稅收的實徵數少於預算數。

依台中市政府歷年總決算資料顯示,108年地方稅收預算429億元、實徵467億元,超徵38億元;109年地方稅收預算430億元、實徵477億元,超徵47億元;110年地方稅收預算460億元、實徵468億元,超徵8億元;111年地方稅收預算480億元、實徵440億元,短徵40億元;112年地方稅收預算490億元、實徵405億元,短徵85億元;113年地方稅收預算450億元、實徵465億元,超徵15億元;台中近6年地方稅收預算共2739億元,實徵數為2722億元,合計短徵17億元。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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