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選區罷免案投票今登場 盧秀燕赴健行國小投票

  •  2025-07-26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第11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4、5、6選區罷免案今(2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台中市長盧秀燕9時於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北區區長戴燕如等人陪同下,前往北區健行國小投票,並向現場選務人員表達感謝。

台中市民政局指出,此次罷免案凡年滿20歲,即民國94年7月26日以前出生,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民國114年3月26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者),即具有罷免投票權。

民政局表示,此次具投票資格的台中市第4選舉區投票人人數為33萬7718人、第五選舉區為37萬4348人、第六選舉區則有27萬7436人,為方便民眾投票,共開設777個投開票所,提醒投票人投票時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先做好決定後再進入投票所領票、圈票及投票,投票就可快速又安心。

民政局提到,台中市第4、5、6選區罷免案今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自今日凌晨零時起,就不能在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另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還會加重處罰,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民眾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另外,也不得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民政局並提醒,請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故意撕毀領得之罷免選票,違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也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罷免案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始得成立:一為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二為同意罷免票數達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中選會指出,台中市第4選區選舉人數為33萬7718人,罷免門檻為8萬4430票;第5選區為37萬4348人,門檻為9萬3587票;第6選區則為27萬7436人,門檻為6萬9359票。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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