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彰化報導
台灣,2003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頒布後,彰化縣政府開始接觸綠能政策,積極配合中央規劃,盤點沿海資源,評估風力與太陽能潛力,其中,以彰濱工業區作為示範區潛在據點。2016年時任總統蔡英文推動能源轉型,並屢次南下彰化,肯定彰化縣是「風光大縣」;但時至2025年,彰化縣風力發電發展面臨社會、環境、技術與政策4大面向困境,其市場不確定性,連丹麥風力大廠都只能黯然退場,如何解決困境,有賴上位者的智慧與政策決策。
根據經濟部資料,為擴大再生能源推廣,訂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現正積極推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並訂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與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預計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離岸風力裝置容量則達5.7GW以上。
彰化縣早年在沿海陸域風場設置風力發電機組,是風電示範縣市;自2019年推動離岸風電計畫,打造大彰化離岸風電發電場,為我國能源轉型綠能政策之一。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表示,彰化縣截至目前,已完工商轉之陸域已商轉陸域風力發電機組共126座、320.7MW。離岸風電部分,目前共設置11處,已全數取得經濟部電業籌設許可,預計將設置415座風機,於115年底設置完成,總容量可達4.435GW,現已完工商轉的離岸風機共225座,總裝置容量約1.9GW。
風力4大困境:社會、環境、技術與政策
彰化縣雖然是風電重鎮,但社會、環境、技術與政策4大困境,時至2025年,仍然未解。在社會方面,風場施工及設置排擠傳統漁區,漁民擔心影響漁獲量,加上地方認為補償金不透明或金額過低,甚至認為被中央與外資主導,缺乏實質參與決策的空間;另外,在環境面上,雖然風力歸類為再生能源,屬綠電,但風機地點的環評審查、海洋生態爭議未斷,二林鎮、芳苑鄉都有村落組成自救會,但地方政府採消極處理。
此外,彰化縣電網容量有限,風場建成後常面臨無法併網或需等待改善,加上變電站與輸電線規劃不足,導致風電無法順利送出,影響能源調度與穩定性。更令業者卻步的是中央政策,包含漁業協調、環評、接電審查等程序冗長,導致開發商進度落後。地方希望更有主導權,但實務上,多數權限仍集中在中央。
有再生能源業者表示,面對陳抗,彰化縣府要求業者與民眾面對面說明,甚至取得居民共識,卻未能作為中立者,協助正反兩方達成協議,導致爭議不斷。且審查時間過長,加上政治立場,若遇上不支持綠電的地方政府,送件後卡在地方政府3年都是常態。
盼台灣成AI之島 經濟部加速行政程序
近年AI潮流興起,AI教父黃仁勳更宣布將在北士科T17、T18用地,興建輝達台灣總部,但AI需耗費大量電力,是一般用電3倍,光是生成一張圖片,就可以讓手機充飽電15次。如今AI廠尚未興建,台灣屢屢爆出缺電危機,「AI之島」之名,恐淪為空話。
再生能源業者表示,有許多科技廠看中彰化跟雲林日照長、風場好,可望有足夠再生能源能因應用電,現實卻是再生能源發展處處受限,包括審查時間過長、程序過多,且中央與地方相互推託,導致銀行也不敢放款,若業者資金不足,只能黯然退出。
對此,經濟部表示,為精進離岸風電申設程序,已召集能源署及產業發展署研商加速離岸風電審查的行政作業機制,提出聯合審查、隨到隨審、定期審查及預審機制等具體策進作法,協助加速風場申設時程。
在產業關聯審查程序部分,潛力場址由產業發展署及能源署整併現行兩階段審查程序,以聯合審查方式辦理,並採隨到隨審、每2週定期召開審查會議,提升審查效能;區塊開發相關案件,產業發展署及能源署亦將以前述原則,採隨到隨審、每兩週定期召開審查會議的方式辦理。
另外,原產業關聯申請文件書面審查作業時間約需6至11日,可縮短在5日內完成;業者補件原需費時約24至60日,產業發展署可預先協助業者釐清爭議,使業者補件縮短為5至7日;原審查會議召開及紀錄發函作業時間約需21至28日,可精進於14日內完成;精進後整體產關審查作業可縮短27至73日,規劃於24至26日完成審查作業。
經濟部補充,產業發展署將明確產業關聯審查流程及彙整應備文件相關目錄等資訊,對外公開供開發商及國內供應鏈等瞭解相關資訊。另外,有關離岸風電電業程序相關許可的審查機制,能源署將就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電業執照等相關審查機制,續採預審方式並每月定期召會審查。
經濟部強調,未來將持續優化離岸風電審查行政程序,並明確相關審查標準以利業者遵循,若業者資料完備並配合相關時間送件,將可有效減少審查時間,加速風場開發期程並降低違約風險。
照片來源: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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