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案違反人體研究規範 教育部重罰百萬喊停新研究

  •  2025-07-16

台師大女足案違反人體研究規範 教育部重罰百萬喊停新研究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針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女足學生參與研究過程中,疑遭教練施壓進行抽血,教育部今(16)日聲明表示,該案件涉及校園霸凌與研究倫理,情節重大,教育部已依法完成行政裁罰,決議對研究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分別處50萬元罰鍰,以及就學校本身處110萬元罰鍰,並已命臺師大自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函報教育部。

對於教師處分落差的情形,教育部表示,會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教育部也會組成專案小組,並與國科會跨部會合作就其他可能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與審議。

教育部表示,本案學生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疑有遭受威脅與不當對待情事,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練確實對學生有霸凌行為,並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

教育部指出,迄今尚未收到臺師大核備公文,但檢視學校昨日所提及的教評會決議,卻未遵循校內霸凌調查小組的專業判斷及建議。因此,教育部會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

教育部強調,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已依霸凌相關規定,主動聯繫陳情同學,向學生說明後續處理流程,提供救濟管道資訊,並積極協助,避免學生權益受損;同時教育部也要求學校立即落實對學生的輔導,包括校內外諮商輔導,並提出具體的輔導計畫;對於是否違反刑法強制、侵占等罪,教育部也會一併調查。

此外,教育部也提到,該案亦涉及研究倫理重大瑕疵,涉案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期間,未遵守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認違規後,教育部於114年5月19日召開專案會議,認定臺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善盡監督與查核責任,違反法規包括第16條、第17條等,屬情節重大。

教育部說明,決議對研究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分別處50萬元罰鍰,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以及就學校本身處110萬元罰鍰。教育部已命臺師大自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函報教育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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