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費者發聲 CNEWS匯流新聞網勝訴信義房屋12次 報導獲法院認可

  •  2025-06-06

遭控報導不實乃以偏概全!《CNEWS匯流新聞網》與信義房屋訴訟已獲12勝 報導內容經得起檢驗 最高法院等多案判決信義房屋敗訴確定 13

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部/台北報導

《CNEWS匯流新聞網》遭部分媒體報導指稱「法院認定報導內容不實」,此一說法實屬以偏概全斷章取義,對本網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對此,本網嚴正澄清,該案所涉之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民事判決為「部分敗訴」。實際上,《CNEWS匯流新聞網》與信義房屋間歷經多年訴訟,迄今已取得12次全部勝訴判決,勝率高達9成以上,足證本網長期秉持查證原則、恪守新聞專業,並無所謂故意「不實報導」情形。

本案起於本網報導【信義房屋前員工任職期間買斷賺差價還做假合約向銀行超額詐貸遭判刑】一文,內容引用信義房屋前員工范姓仲介涉嫌變造買賣契約、向銀行詐貸的法院判決。然而,原新北地院判決書因存在錯誤,後經法院裁定更正,將「任職期間」修改,本網在未察覺該錯誤前即全依原判決內容報導,雖因此存有「任職期間」之疏失,但其餘報導內容如信義房屋前員工不法行為遭判刑等事實俱屬正確,卻遭信義房屋控以蓄意報導不實、侵害名譽,進而提告並要求刊登澄清聲明。

該案台北地方法院於111年10月7日作出111度訴字第334號判決,認為雖所引用判決書有疏誤,但不影響報導主軸與判決意旨,且無證據證明本網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故判信義房屋敗訴。信義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112年4月18日作成111年度上字第1556號判決,認定報導中僅於提及員工「任職期間」犯行與事實不符,改判本網「部分敗訴」,要求刊登勝訴啟事。對此本網再上訴,最高法院於112年11月29日作出112年度台上字第1708號判決,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最終,高院更審於113年12月25日作出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判決,命本網於自身網站與蕃薯藤網站刊登判決啟示,並駁回信義房屋其餘請求。後經三審判決維持原判,確定「部分敗訴」。

實際上,早在《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信義房屋范姓前員工不法行為遭判刑新聞前的2012年,信義房屋唭哩岸分店的吳姓、韓姓房屋仲介經紀人相互勾串,吳姓房仲刻意壓低客戶不動產成交價後,由韓姓房仲接手,詐騙客戶,被判決返還房屋定讞(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304號、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3號、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71號裁)。

信義房屋大直重劃店的張姓業務2016年詐騙客戶70萬元,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68號、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78號)。信義房屋不認真檢討自己員工的不法行為,也沒對社會大眾公開道歉,卻一直抓著匯流新聞第三件報導中任職期間的疏失糾纏不放,來打擊監督信義房屋的媒體,顯然不是一個上市公司負責任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判決中提到「上訴人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被上訴人匯流傳媒有限公司應於CNEWS匯流新聞網、蕃薯藤網站刊登判決啟事『部分勝訴』1日」之裁判,從「部分勝訴」一詞來看,即能證實《CNEWS匯流新聞網》在該篇報導的處理過程雖有少部分疏漏,但全文絕大部分均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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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閱政府實價登錄行情,發現樓上實際成交價格為1845萬元。另外,對於信義房屋店長與奶奶與女兒的Line對話,其服務態度讓奶奶家人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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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2021年以來,《CNEWS匯流新聞網》於與信義房屋間之多項訴訟案件中,包括110年度偵字第30083號(老奶奶篇)、111年度上聲議字第1005號(老奶奶篇)、110年度自字第66號(老奶奶篇)、111年度訴字第938號(老奶奶篇)、111年度上字第965號(老奶奶篇)、111年度訴字第334號(前員工篇)、112年度訴字第3511號(前員工篇)、111年度訴字第5244號(清大博士篇)、112年度訴字第3492號(陽台補登篇)、113年度上字第548號(陽台補登篇)、114年度台上字第570號(陽台補登篇)等,各級司法機關包含最高法院等,已累計11件獲判信義房屋全部敗訴案件,匯流新聞勝率超過九成以上,充分展現本網報導確實經得起法律檢驗與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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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博士林先生指控,除了案件說明書內揭露的鋼筋外露處,屋內其他地方也出現鋼筋鏽蝕情況。

遺憾的是,風傳媒、ETTODAY房產雲等媒體於近日報導中引用判決內容時,未交代「部分敗訴」之具體背景,亦未提及法院對於本網大部分報導內容所予以的肯定與新聞自由保障立場,形成對事實的嚴重扭曲與誤導。《CNEWS匯流新聞網》對此深感遺憾,並嚴正譴責相關媒體未盡查證義務、未實踐平衡報導原則,已違背新聞專業應有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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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最新出爐的113年度訴字第2964號判決,台北地院已認定信義房屋於2023年5月5日撰寫標題為「假新聞慣犯!匯流新聞網上月才敗訴 再度報導信義房屋不實新聞」並於隔日對外發送ETtoday房屋雲、今周刊及中時新聞網之新聞報導,屬不實指控,侵害CNEWS匯流新聞網的名譽與商譽,因此裁定四家媒體須刪除該報導。

法院指出,「慣犯」一詞意指「故意反覆為之的不法行為」,信義房屋稱CNEWS匯流新聞網為「假新聞慣犯」及「再度報導不實新聞」等用語,明顯是在指控CNEWS匯流新聞網是「故意製造不實內容」。此外報導中用詞如「再度刊登」、「執意刊登」、「刻意誤導」、「公然藐視法律」、「自動棄守新聞倫理」等,均屬強烈指責,並非單純描述疏失,而是指控CNEWS匯流新聞網「故意為之」。

判決也強調,即便CNEWS匯流新聞網針對半年轉售差價案有兩版本報導,該變動是因為接受信義房屋回應後,做出平衡與更新,並非惡意捏造。即使部分措辭尖銳,內容仍符合事實,也未對信義房屋造成實質損害。報導中涉及的投訴夫妻其質疑亦獲法院認可,並無虛構不實。

此外,法院也明確指出,「錯誤報導」、「不實新聞」與「假新聞」雖都可能與事實不符,但「假新聞」通常指故意編造,與單純錯誤或疏失不同。信義房屋稱CNEWS匯流新聞網為「假新聞慣犯」,性質即屬故意指控,然而CNEWS匯流新聞網的報導並未具備故意成分,依法不符合「慣犯」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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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裁定,信義房訊知識網、中時新聞網、ETtoday房屋雲網與今周刊必須刪除該篇報導。儘管部分被告辯稱自身僅為轉載平台,並非報導撰寫者,但法院認為該報導屬具爭議性內容,媒體平台應盡合理查證責任,特別是在無法取得報導對象的反駁說法、未查證即全文刊載情況下,仍須負一定法律責任。三家媒體未就事件本身或當事人說法進行平衡報導,亦未查明前述轉售案背景,導致讀者誤以為CNEWS匯流新聞網蓄意造假,形同「貼標籤」,構成過失侵權。

信義房屋表示:將對上開台北地院判決提起上訴以維權益。

本網再次重申,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媒體有責任揭露重大企業爭議與可能影響社會公平的事件,也有義務堅守報導之真實性與公正性。面對信義房屋長年透過司法手段施壓,《CNEWS匯流新聞網》始終堅持初心,未因勝敗而改變立場,未來亦將持續捍衛言論自由、守護公共利益,堅定履行第四權之責。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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