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裁量空間不明?陳東豪籲法律明確化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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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涉貪案遭判刑定讞,入獄後多次主張冤屈。兩任檢察總長未提起非常上訴,直至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建議檢察總長研酌是否提出救濟後,檢察總長才決定提起非常上訴。惟郭瑤琪已於今年因病去世,相關案件仍受到社會關注。對此,政治評論員陳東豪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之虞,在每個檢察總長內心的裁量空間是什麼?」引發對現行制度與法律適用標準的再度討論。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41條,當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時,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得」字設計賦予檢察總長裁量空間,卻也引發部分人士對標準模糊與執行不一的疑慮。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日前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條文,若因法律修正導致確定判決未適用新法、違背法令,則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藉此補足法制缺口、強化受判決人權益保護。

不過,此修法提案也引發不同聲音。立委黃國昌質疑,此舉恐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並點名與炒股案被判刑確定的特定人士有關聯,擔心可能影響司法公信。

對此,陳東豪指出,修法討論應聚焦於制度性問題,而非個別案件。他舉出近期備受關注的鄭文逸案為例,該案中最高法院部分法官對二、三審判決提出諸多質疑,甚至有多位資深司法官員透過媒體公開批評審理過程瑕疵,反映司法內部對程序正義的關切。

法界人士則表示,任何法律修正案均需通過立法院實質審查,若內容涉及特定利益,司法院、法務部及法律學界等均可公開反對,國會內部亦設有制衡機制。他們指出,檢討第441條條文的重點應在於提升非常上訴制度的明確性與一致性,而非鎖定單一個案。

另有法律學者認為,即使個案成為改革契機,也不代表制度變革即屬於特定設計。舉例來說,《民法》修正保障同志婚姻、《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等,皆源於社會對個案的共鳴與反思,最終形成法制調整。

面對爭議,部分執政黨立委強調,此次修法由個別立委提案推動,與總統或整個政黨無關,不應過度解讀為黨團行動。對於外界質疑將個人提案與整體政治勢力連結,立委們認為不具實質依據。

陳東豪最後指出,回到《刑訴法》第441條的核心問題,當確定判決可能違法、但檢察總長是否啟動非常上訴卻無明確標準時,是否應重新檢討制度設計、明定啟動條件,是值得社會與立法機關共同思考的議題。

照片來源:陳東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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