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前女房仲偽造買賣委託書還要告屋主 遭新竹地院判刑

  •  2025-04-24

信義房屋前女房仲偽造買賣委託書還要告屋主 遭新竹地院判刑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編輯部/台北報導

29歲的劉姓女房仲在任職信義房屋AI園區店時,未取得鄭姓屋主同意,偽造信義房屋買賣仲介一般委託書等資料,並偽簽鄭姓屋主的名字,製造受委託賣房的假象,鄭姓屋主接獲信義房屋客服滿意度電訪才知情,劉女竟然還與其父母要控告鄭姓屋主誣告及妨害名譽,鄭姓屋主憤而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劉女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劉女是於109年5月5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任職信義房屋AI園區店擔任房屋仲介,明知未受鄭姓屋主委託,竟在112年5月5日偽造信義房屋買賣仲介一般委託書、信義房屋不動產行情資訊表、同意書。

再於112年5月15日偽造不動產說明書、112年7月2日偽造信義房屋房屋買賣委託書內容更改/更新契約附表、112年8月4日偽造信義房屋房屋買賣委託書內容更改/更新契約附表。劉女並在偽造的文件上偽簽鄭姓屋主的簽名,表示鄭姓屋主同意委託銷售其所有、位於新竹縣竹北市某處之房屋。

劉女並將不實的委託訊息上傳至信義房屋之作業系統中。鄭姓屋主在接獲信義房屋客服滿意度電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委託銷售」,於是向新竹地檢署提告。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劉女。

新竹地院審理中,在檢方偵查過程否認犯罪的劉女才坦認犯行,但是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以取得告訴人諒宥。

法官審酌,依照信義房屋內部作業流程,委託買賣房屋需取得所有權人之所有權狀方能出件販賣,被告劉女未取得所有權狀,所為尚未實際造成財產損害,但是,鄭姓屋主在提告時表示,劉女所為確實沒有造成財產上損失,他本僅是因為希望對方給他一個說法,沒想到劉女帶著爸媽死不認錯,她爸媽說還要告他誣告和妨害名譽,他覺得名譽受損才會提告,不然何必要浪費律師費還有寶貴的時間去告一個跟他沒利害關係的人,希望對方得到教訓及還原事實。

法官審認,被告所為雖未實際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但已致令額外負擔律師費與精神壓力之情狀,將劉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沒收偽刻的鄭姓屋主印章。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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