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離婚還想分前配偶遺產?法律可不允許!

  •  2024-10-21

【黃靖芸專欄】離婚還想分前配偶遺產?法律可不允許! 3

黃靖芸/律師

有位網友發文控訴自己的繼母,他表示自己的父親當時因為媽媽生下的自己是個女兒,因此便對媽媽態度極差,將剛產下自己的她丟在醫院不聞不問,甚至在離婚後也都沒有按照法院判決的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後父親又再娶了一個老婆,結果兩人後來因為債務問題而選擇先離婚,雖然的確有簽字離婚,然而兩人卻都認為只是要透過假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債務問題,結果這位繼母在離婚後又再找了位新老公,原本以為彼此間就此不再有瓜葛,沒想到這位繼母卻在父親過世後又再度返回要分遺產。

這位網友的經歷真的是讓人感到很心疼,依據她所說的內容,假如這位已經與父親離婚的繼母回來要求要以配偶身分來分配遺產,是不是有道理的呢?

這位已經改嫁的繼母是以當時兩人只是假離婚為由,來表示自己仍應該是網友父親的配偶,因此在他過世後,她依舊有權利依法來一起繼承遺產,而這邊就會牽涉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已經離婚的前配偶,是不是還能在對方過世後,再回來以配偶的身分要求分配遺產呢?

實際上是不行的!在民法1144條中的確有規定,配偶互相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並且可以跟不同順位的繼承權人依據比例去分配遺產,然而這邊的配偶指的是在法律上仍有婚姻關係的人,像是網友的那位繼母,雖然聲稱是假離婚,然而她確實在法律上與網友父親已經沒有了婚姻關係,並且也有改嫁,因此她就不再是網友父親的配偶,而是其改嫁對象的配偶,所以若是她真的要以所謂的配偶身分來請求分配遺產的話,對象將不會是網友父親,而是其改嫁的丈夫才行。

這樣的案例其實不只是有法律上的問題值得去探討,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傳統陳舊觀念以及個人的貪婪,從網友父親重男輕女,到不願意支付扶養費用,到網友的繼母明明已經離婚改嫁,卻仍然要求分配遺產,類似的情況很可能都不會是唯一的案例,而面對到這樣的問題時,其實還是會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像是扶養費的部分,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來索討費用,這樣才能夠讓一個父親負擔其應有的責任,不會再讓無辜的孩子因為父母可能的陳舊觀念而沒辦法受到良好的環境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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