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偉翔爭取身障雇主免繳2千就業安定費 何佩珊承諾與衛福部討論

  •  2024-10-17

照片來源:廖偉翔國會辦公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身心障礙者若擔任雇主、聘僱家庭看護或家事移工,需每月繳納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立法委員廖偉翔今(17)日質詢時批評,身心障礙者自力救濟聘僱移工照顧自己,卻仍被國家課以這筆費用,形同徵收「障礙稅」,這不僅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背道而馳,也違反障礙平權的原則,應全面檢討身障者應否繳納此費。勞動部長何佩珊在答覆時承諾,將與衛福部進一步討論。

「身心障礙者聘請移工看護需繳納的『就業安定費』,又被稱為『障礙稅』。」廖偉翔指出,目前一般家庭雇主每月需繳2000元就業安定費,但中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則免繳;當國家無法提供充分支持,讓身心障礙者必須自費聘僱移工,卻仍要求他們繳納安定費,這與《CRPD公約》所主張的平權精神相違背。他認為,國家有責任補足身障者與健全者之間的差距,而非再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

廖偉翔進一步指出,依據現行的《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的工作,例如漁業、長照、重要工程等,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就業安定費。

廖偉翔強調,法條並沒有明定應繳納金額,應可透過修正子法或以函釋的方式,讓身障者雇主得已免繳或減少繳納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對此,何佩珊則點頭承諾,勞動部會再評估,並與衛福部討論。

照片來源:廖偉翔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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