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花蓮陸配村長遭解職 內政部回應:不服可依法提訴願

  •  2025-08-04

首例花蓮陸配村長遭解職 內政部回應:不服可依法提訴願 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內政部今年1月查出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發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其中,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於2022年首度參選並當選,但在8月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對此,內政部表示,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是依法行政,解職處分效力自就職日起生效,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鄧萬華不滿地說,如果今天這個搞成,就表示陸配以後都不能參政,那就請賴清德總統直接頒布陸配不能參政,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指出,有些鄉鎮市區公所回函詢問戶籍法或國籍法規範,內政部皆再次說明。據了解,目前僅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遭解職,其餘4名里長分散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內政部回應,擔任公職者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於就職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的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公職。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是依法行政,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富里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

照片來源: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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