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禁用「四物、十全大補」當名稱! 衛福部祭新制、藥膳除外

  •  2026-04-14

食品禁用「四物、十全大補」當名稱! 衛福部祭新制、藥膳除外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保健食品未來通通不准再用「四物、十全大補、龜鹿二仙」等名稱了!為了避免民眾誤以為吃下肚的是具有療效的藥品,衛生福利部正式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中醫藥司今(14)日表示,草案全面針對中藥材產品的用量設限,並要求品名不得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的38種方劑相同。但民眾自行赴中藥行買中藥材或外面餐廳吃到的藥膳料理,通通不受影響。

衛福部是在4月13日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明確食品型態適用非藥品管理範圍、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不符食品使用原則中藥材產品依藥品管理。

草案中最重要的是依中醫藥理論及台灣中藥典規範,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品項,並分成兩大類,第一類具傳統食用文化,共計75項,例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也規範特定品項「不得生食」、「萃取或濃縮型態僅限食品原料用途」、「限茶飲用途」;第二類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共計73項,例如馬齒莧、赤小豆等,訂有每人日食用限量。

另外,草案明訂若為添加第二類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的中藥材產品,中藥材總量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第二類中藥材任一品項含量(中藥材萃取物須回推),每日食用量超過臺灣中藥典所載該品項最低用量百分之五十,列為藥品管理。且健康食品的品名不得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的38方劑相同。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表示,中藥用藥安全及「藥食同源」的飲食文化議題,已經討論快十年,過去由於中醫藥司、食藥署沒有統一標準,導致不少健康食品跟藥證名稱一樣,造成混淆,讓民眾不清楚吃下肚的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經多方討論之後,草案決定針對用量設限制,品名也要修改。但管理已比中國、韓國更具彈性,相信未來產業發展會更理想。

藥品、食品要分清楚!蘇奕彰強調,藥品以療效為主,可能有副作用,但經中醫師、藥師的把關可以做安全性的處理;而食品就是食品,不以療效為考量,管理首重安全,但此次草案只針對藥廠、食品廠的保健食品,民眾若自行到中藥行買中藥材,或是到外面餐廳吃到的藥膳料理,通通不受影響。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進一步指出,未來保健食品使用中藥材的濃度、比例,不能超過草案的界線,以免民眾誤認為它是藥品;同時,過去坊間保健產品常冠上四物、十全大補、龜鹿二仙、理中湯、桂枝湯、生脈湯等名稱,由於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38方劑相同,恐生誤解,未來也通通不准用,以免讓民眾誤以為吃的是具有療效的方劑。她舉例,像是四物飲未來就可以改名叫美人飲。

衛生福利部表示,草案將預告60天,收集各界意見。後續再行公告上路時間,但蘇奕彰強調,由於業者已投入研發經費,配合民眾消費習慣,會給予業者足夠的緩衝期。至於糖果、餅乾、滷包、燉包、藥膳調理包或其他以食材為主體的藥膳食品不受影響。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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