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撫給與調高4%  全教產喊不夠:通膨吃光調幅

  •  2024-03-01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人事總處昨日指出,自今年1月1日起調整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案,行政院函請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日表示不夠,因為通膨已吃光調幅。

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符合上述法定條件時,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則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全教產表示,事實上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全教產也強調,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59,與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相較則已逾5.51%。

行政院雖主張退撫給與相關的CPI累計成長率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但全教產表示,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現又面臨通膨逾5%,形同雙砍,行政院卻未與現職人員同步調整已退軍公教人員月退俸,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

為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全教產認為,軍公教退撫給與除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外,並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經併計前後的數額,應予調整定期退撫給與的幅度應為7.2%,而不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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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明白規定:「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全教產說明,所以軍公教月退休金亦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而非目前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才擬定調整方案。

全教產主張,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不應差別待遇、一國數制,強烈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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