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SIM卡比換身分證麻煩 王鴻薇批擾民、黃健豪籲落實號碼實名制

  •  2026-01-02

補發SIM卡比換身分證麻煩 王鴻薇批擾民、黃健豪籲落實號碼實名制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版《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在114年12月30日正式實施,民眾若SIM卡遺失,需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方能補卡;若SIM卡損壞則須出示舊卡,引發外界批評為「擾民、擾警、擾業者」的三擾政策。立委黃健豪今(2)日表示,NCC要打擊詐騙,應落實手機號碼實名制,而非訂定一堆新規則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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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電話號碼比換身分證還麻煩。」黃健豪認為,NCC此舉是打詐打錯方向,若民眾換sim卡後,按理在舊卡廢棄後,詐團並沒有辦法使用,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等於對打詐完全沒有效果。

黃健豪表示,要真正打擊詐騙或打擊電信詐騙做法,就是落實實名制認證,讓每一支號碼都能確實對到自然人身上,讓詐騙集團無法用人頭來辦理相關手機號碼,這才是NCC要落實的方向,而不是訂定一堆新規則,讓民眾更換手機號碼更加麻煩。

立委王鴻薇說,政府自己打詐不力,卻把成本轉嫁給民眾、基層員警、門市人員,一紙行政命令擾民,尤其標準更是世界各國罕見,上路2天已經罵聲不斷,尤其民眾手機不見、壞掉,急著買新手機應急,或補發新SIM卡,現在都不能做,影響工作及日常生活。她說,NCC已經不是第一次觸犯眾怒,顯然去年「750之亂」還沒記取教訓,政府打詐無力,推出擾民政策,民怨炸鍋,重蹈覆轍。

NCC表示,這項新措施是為配合政府跨部會打擊電信詐欺的策略,為了落實《電信使用者號碼管理與反詐風險控制》規範、並接軌反詐騙危害防制法與國際通行的電信安全治理趨勢。法律與相關規定要求電信事業在提供電信服務時,必須透過身份驗證與特定資料比對,避免服務被不當利用。

根據新規內容,SIM卡損壞換卡須出示舊卡,eSIM從舊機轉移至新機則須出示購買證明;若手機為獲贈取得,亦須提供贈與證明。以尾牙抽中新手機為例,民眾若要將eSIM卡從舊機移轉至新機,在無法出示購買證明的情況下,須請公司開立贈與證明。若為親友間饋贈,則須請贈送者提供購買證明,證明手機經正常程序取得。

若是SIM卡遺失的補卡程序,則從過去僅需至電信門市出示雙證件即可補卡,新制實施後,須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辦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黃健豪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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