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王美惠促交通部檢討「大餅」證據力 呼籲保障職業駕駛權益

  •  2024-07-03

蔡易餘、王美惠促交通部檢討「大餅」證據力 呼籲保障職業駕駛權益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和黃捷今(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正視依法申裝的行車紀錄器「大餅」證據力,檢討並建立合理的交通違規申訴程序,以保障職業大車駕駛與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蔡易餘指出,近期接獲多位職業駕駛陳情,指控去年10月至12月底間,其駕駛的大型聯結車在國道一號南下台68K處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其速度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顯示無超速情況。

蔡易餘強調,交通部要求駕駛花時間打行政訴訟,對於多數晚上工作的職業駕駛來說,是一種折磨。他呼籲,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合理的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有足夠證據的駕駛能得到合理的裁量,而非現行毫無裁量的作法。

王美惠則提到,過去她的親哥哥與大車駕駛發生車禍時,大餅曾作為是否超速的依據,然而今天看到大車駕駛們面臨工作權的問題,自己感到非常難過。她指出,監理機關不應主觀認為駕駛竄改日期而不採信,駕駛們也保留GPS定位自清,烏龍罰單可能讓公司誤會駕駛習慣不良,進而解約或停職,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益。

黃捷表示,行車紀錄器規格由交通部制定,若未依法安裝,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處以12000元至24000元罰鍰,但遇到申訴問題時,交通部卻不採認大餅證據力,這顯示駕駛需負擔義務,卻未享有相對應的權益。她指出,目前累積上百件申訴案,顯然不是個案問題,主管機關應站在駕駛角度思考,保障職業駕駛的工作權。

陳冠廷提到,行車紀錄器經國家認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附件16、16之1規定了行車紀錄器的容許誤差及其他檢測標準。他說,交通部應選擇相信自己制定的法令政策,並站在民眾立場協助釐清事實,而非只要求駕駛收到罰單後只能打行政訴訟。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回應,為加強大型車輛安全防制及釐清事故責任,才要求大車加裝行車紀錄器。

趙晉緯表示,只要經檢驗合格,交通部會採認其證據,但測速照相機亦依法檢測,因兩邊證據資料足以認定,才建議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決。他表示,將研究如果器材有問題,會再與警政署討論是否有通案處理的可能。

照片來源:蔡易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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