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區補習班師疑涉性騷學生 教育局先裁罰違規33萬元

  •  2023-07-07

萬華區補習班師疑涉性騷學生 教育局先裁罰違規33萬元 4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北市市萬華區一間文理補習班發生疑似男教師性騷擾幼兒的兒少保護案件,北市教育局表示,於6月1日接獲通報,幼兒家長已至警察局婦幼隊提告,並委任律師向教育局舉發。市府指出,社會局及家防中心也受理通報,教育局隨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進行調查。該案件已由北市婦幼隊持搜索票至補習班蒐證,司法偵查刻正進行中,教育局已先就違規項目裁罰總計33萬元。

教育局於6月7日至該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現場查獲2至6歲幼兒13名,市招載有幼兒園名稱,班舍內現場備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顯是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所以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教育局另查獲補習班共有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份,因此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罰鍰。

稽查時,該補習班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教育局表示已依補教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另查該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教育局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續處。

教育局指出,已向北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在「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核表」列為班務檢查項目,112年度也配合辦理市府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性騷擾防治專案查核,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教育局亦建議補習班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納入教職員工工作規則或契約。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部分,併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

教育局強調,112年1月至6月共計稽查北市補習班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計有100家次,其中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計7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計11家。若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新聞照來源:截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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