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一致批准《數位市場法》 將嚴格規範各大科技、網路巨擘

  •  2022-07-20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歐洲時間18日時,歐盟27成員國一致批准《數位市場法》,將以明確的標準來要求科技業者於歐盟地區的經營方式及服務。

綜合外媒報導,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數位市場法》,去年11月歐盟各成員國經一年談判達成共識,並在今年3月,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本月5日,歐洲議會更以壓倒性票數,正式通過《數位市場法》及《數位服務法》,並在18日取得歐盟成員國批准,加強管理各大科技業者在歐盟地區的經營模式與服務。

據悉,該法案將要求蘋果開放使用者從外部下載APP,且不能強制第三方程式使用App Store付費系統。其主因為App Store長期以來都為蘋果帶來龐大收入,顯示應用商城創造的經濟效力非常可觀,然而雖然用戶消費的多,但App Store一直以來因為「蘋果稅」受許多開發者詬病,甚至組成「反蘋果聯盟」反抗。同時,蘋果也不允許用戶跳過App Store直接下載第三方軟體,主因是為了用戶安全,讓許多人覺得困擾,但對於這說法也不得不買單。

當訂定《數位市場法》,未來蘋果無法規定用戶一定要在從App Store下載應用程式,也不能強迫廠商使用App Store付費系統。如果違反規定,蘋果將被處罰全年營收的10%,相當於370億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數位市場法》對科技業者還提出一系列要求,像是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或併購競爭對手、不得未經用戶允許推送廣告或安裝軟體、不得將收集用戶數據移作他用等。

外媒指出,下一步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洲議會議長將分別簽署法案,《數位市場法》將在歐盟公報頒布後6個月生效,而《數位服務法》預定9月取得歐盟成員國批准。

然而因為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月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但因未來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Dcard等平台可能會被納管,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未具憲法高度扼殺言論自由,不僅痛批台灣網路監管向中國大陸看齊,也稱該該畫虎不成反類犬。

邱臣遠於臉書上指出,歐盟在上星期二通過《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為在網路空間建立公平與安全的環境立下里程碑,既確保用戶的基本權益,也建立業者公平的競爭環境,具備憲法高度,兩者被媒體合稱為「網路憲法」。不過台灣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重點僅著墨於抑制「網路不實資訊」到處流竄,就顯得為德不足,不只未移植兩部歐洲法律的精髓,反而有向「中國大陸的數位獨裁」靠攏之嫌,恐造成網路民主的實質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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