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揭露違建又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法院認房仲有過失,泛信義集團旗下住商不動產加盟店需連帶賠償

  •  2026-03-12

未揭露違建又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法院認房仲有過失,泛信義集團旗下住商不動產加盟店需連帶賠償 5

CNEWS匯流新聞網/台北報導

一物理治療師擬在彰化開設物理治療所,透過泛信義集團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承租一店面,不料陳姓屋主隱瞞房屋有違建,洪姓房仲店長不僅在簽約前未據實查證、說明房屋增建情事,且未製作、提供不動產說明書,造成其開業許可申請遭拒,無法開幕,原告因此解約提告。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34號)一審判決認定:陳姓屋主須賠償原告新臺幣455,106元;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店長及其所屬仲介公司,未善盡調查與說明義務,須就同額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仲介費亦須返還,仍可上訴。

原告為開設物理治療所,在113年11月委託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洪姓店長帶看、承租陳姓屋主的店面,預計114年2月開業。裝潢期間發現,房屋「實際面積」比登記面積多了約10到20平方公尺,懷疑有增建,曾要求屋主提供竣工圖確認,但屋主一直未提供。到了114年1月,原告申請開業許可,衛生局現場稽核後認定:「廁所空間不在使用執照載明的範圍內」,因此否准。原告遂解約並提告求償。

未揭露違建又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法院認房仲有過失,泛信義集團旗下住商不動產加盟店需連帶賠償 7

▲信義房屋官網〔信義大事記〕揭露

原告主張陳姓屋主未依租約第4條所定使用目的交付租賃物,她於114年1月15日終止租賃契約,住商不動產洪姓店長未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24條規定,交付不動產說明書,並確認房屋有無增建,更於帶看房屋時,保證無增建之瑕疵,已違反居間人之調查及說明義務,致她承租房屋後無法開業,而受有損害,請求陳姓屋主賠償73萬2806元,洪姓店長及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連帶賠償並返還仲介費。

經法官審理認為,兩造約定該房屋須無違建,惟該屋實際面積較使用執照所載面積增建10至20平方公尺,則陳姓屋主交付原告的房屋,即不符合兩造約定之使用狀態。如果該房屋無違建情形,當無發生建物廁所坐落於使用執照所載範圍外之情事。同時,該房屋為陳姓屋主所有,其對於屋況是否增建,勢必較原告瞭解且易查證。

至於洪姓店長及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部分,依據民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應製作並交付「不動產說明書」,並應向交易相對人解說;而「建物有無違建或禁建瑕疵情事」屬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

法院認為建物是否違建屬影響契約目的達成之重大事項,原告租前亦曾提供「物理治療所設置查核注意事項」予房仲,住商不動產埔心中正加盟店對開設治療所用途知情,卻未交付不動產說明書、亦未查證說明增建事宜,使原告誤信可合法營業而受損,故仲介公司與經紀人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住商不動產為國內知名連鎖房仲,依據信義房屋官網顯示,信義企業集團創辦人周俊吉於2011年5月27日公開表示,以個人所屬投資公司購入住商不動產51%股權,成為住商不動產主要股東。周俊吉並表示,未來「泛信義集團」將仿傚美國最大房仲集團Realogy之成功模式,以控股公司形式擁有不同之房仲品牌,並藉此創造最大之經營綜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洪孟楷駁爭取中職會長傳聞 最重要事情很簡單「一起進場看球吧!」

客家子弟「芯欣相惜」 徐巧芯大秀客語力挺徐欣瑩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