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法改革代理教師制度 監察院欣見權益再邁進

  •  2025-07-30

照片來源:示意照DALL·E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30)日表示,監委葉大華曾調查指出,我國未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導致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問題,嚴重損其工作權益。另教育部在12年國教上路後,未於法制面明確界定代理教師定位,且長期未改善其工作權益,造成縣市間人才磁吸效應,不利教學現場與師資穩定。監察院因此通過糾正教育部,並督同各地方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葉大華指出,糾正案通過後,各地方政府自111學年度起陸續補齊代理教師聘期,並促使教育部112年6月19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法源依據,有利教學現場及師資穩定。

另外,監院調查報告也指出,代理教師起敘、改敘、職前年資計算,相關規定均付之闕如,教育部僅以函示任令各地方政府自訂敘薪標準,恐違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及相關聘任及支給基準等情。經陳訴人聲請釋憲,並由葉大華代表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針對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提供憲法法庭鑑定意見。

經113年8月9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指出:「合格代理教師先前於教學實務所累積之工作經驗,未經適當評價,造成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產生同工卻不同酬之現象,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並認定教育部針對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違憲。

對此,教育部已於114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規定,即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

葉大華指出,代理教師的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並無差異,但相關給假、成績考核、申訴、薪資、年資提敘等權益,過去長期未受保障;「同工不同酬」的困境造成代理教師流動性高,對於偏鄉地區學生的受教權益影響尤其劇烈。

葉大華表示,如今監院調查代理教師聘期及權益案,已促成代理教師制度變革,教育部也已依釋憲案增訂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規定,欣見代理教師權益再往前邁進,也期待有助於各縣市政府穩定12年國教教學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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