摟腰抱上床壓身涉權勢性騷擾 外交官陳家彥遭彈劾移送懲戒

  •  2025-08-19

照片來源:示意圖DALL·E 3 生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9)日表示,外交部所屬簡任主管陳家彥涉性騷擾事件,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委員所提彈劾案,因情節重大,有予以懲戒必要,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女方意願,對她做出具有性意味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經查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今(114)年8月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於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在外交客房,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摟腰、抱至床上壓住上身、擋在房門欲阻擾乙女離去,具有性意味的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實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嚴重影響乙女之人格尊嚴。

監察院調查後,認被彈劾人確有利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雖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但外交部並未給予任何行政懲處。

監察院衡量與斟酌被彈劾人身為外交人員,更位居簡任主管,卻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有性意味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形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於監察院詢問時,被彈劾人仍否認其有被指控的行為,因此監察院認爲前揭行政處置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自有移送懲戒的必要。

此外,監察院強調,被彈劾人所涉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規定,且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懲戒的必要,所以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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