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農1農2合併4大理由 張麗善盼中央「農地不要階級化」

  •  2025-12-01

提農1農2合併4大理由 張麗善盼中央「農地不要階級化」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雲林報導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將於明日召開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會,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日偕地方民代、農會與學界強烈表達「農地不要階級化」訴求,要求中央不要再分農1及農2。張麗善指出,現行劃設方式基準含糊、無法反映實際農地條件,且造成農民財產權差異與管制強度不一,盼中央比照其他縣市、提供更具彈性的因地制宜空間,避免國土計畫缺乏配套,反而讓農民承受不必要的剝奪感。

張麗善指出,縣府多次研議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考量雲林縣農地條件、未來城鄉發展及產業發展的需求,不斷研擬多項策略,並提出因地制宜調整原則,為雲林縣民大多數就未來國土計畫殷殷期盼擘劃的藍圖,期待中央能予支持。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本應立意良善,但歷經多年缺乏配套,仍以過往區域計畫法粗糙、限制的劃設機制致雲林縣嚴重受損。今日雲林縣特別在即將審議階段基於以下理由,再度鄭重向中央政府提出農1農2合併訴求,盼中央重新思考國土計畫配套,讓雲林縣也能比照其他縣市,在兼顧農業、城鄉發展,農民保障亦縮短城鄉差距,保留未來縣市發展的機會跟空間。

第一、農地條件分類:農1農2劃設原則含糊籠統(例如整體面積25公頃,且80%耕作面積區分),無法顯示地力差別。第二、從「農作物產量」的角度評估,農1、農2的生產條件無明顯差別。

第三、從「農業永續」的目標考量,依據農業部針對農1、農2的農業資源補助標準、額度無明顯差異,顯示分類意義薄弱。第四、從「財產權保障」的觀點出發,劃分農1、農2,致土地容許條件不同、使用強度不同,將農地造成價值落差;且土地管制嚴謹度不同,農民唯恐遭裁罰。致民眾心聲不滿,劃分條件不符實際。

張麗善指出,雲林是台灣重要糧倉之一,基於土地使用現況、農業生產條件及農地政策,現行國土計畫將功能分區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分為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實無合理性及必要性,故強烈呼籲農1及農2不能再分,應合併為同一分區(農業發展區),訴求「農地不要階級化」。她建議農地只要分平地農地、山坡地農地、鄉村聚落農地,較符合實際,也讓農業縣承擔糧倉之責的農民能感到安定、安心與安全。

張麗善強調,縣府堅持主張「農業權」,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例如農水路改善,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的同時,也能列入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的國土計畫。因此,她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張麗善重申,盼中央將農1及農2合併,不要讓農民有相對剝奪感,並且就農業發展地區劃分是否可以更全面檢討,像是平地農業發展地區、山坡地農業發展地區、鄉村聚落農業發展地區,希望未來中央政府在做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務必納入農業發展考量。

照片來源:雲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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