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黃昭元閹割立法院調查權 蘇煥智提當年阿扁以打弊案出名

  •  2024-08-08

照片來源:憲法法庭直播截圖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6日進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時,大法官黃昭元問:「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嗎」,引起各方議論。不僅民眾黨質疑,若不是監督揭弊,難道是喬事關說?前立委蘇煥智也批評,原來大法官也有「恐龍大法官」,如果立法委員沒有「揭弊的權力」,那麼選出的立法委員有什麼用?通通都是沒有牙齒的立法委員。

蘇煥智表示,黃昭元的大哉問,反映大法官對民選國會是否有「監督政府及政府醜聞」調查權的質疑,而民進黨於國會調查權改革的歷史關鍵時刻,竟站在反智、反民主、反改革立場,歷史終將予以審判。

「如果立法委員沒有揭弊的權力,那麼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有什麼用?」蘇煥智認為,民進黨抱緊五權憲法,而大法官的質疑,讓國人了解,原來現在執政的民進黨為了保護執政利益,已經比國民黨更認真捍衛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成為孫中山的信徒。

蘇煥智批評,黃昭元擴大五權憲法關於監察權的範圍,剝奪立法院揭弊的權力,將讓立法院沒有辦法打開執政的黒箱。他說,如果依照黃的邏輯,立法委員打弊案是不是擴權違憲?那以前打弊案的立委,包括以打弊案出名並因而選上台北市長、總統的阿扁,是不是都是擴權違憲?這種自我閹割、護航執政弊案的立委,還有民主初衷嗎?

照片來源:蘇煥智臉書

「事實上黃昭元提出這個質疑,表示他真的沒有作好功課。」蘇煥智指出,各國都有國會調查權,大法官審議立法院是否有調查權,應該要優先從國際憲政體制的憲政法理及比較制度來考察。他說,目前全世界歐美日,包括英、美、德、法、歐盟各國、日本、韓國及其他OECD等先進國家,都早有明確的國會調查權制度,甚至其他開發國家中也都有國會調查權。

蘇煥智表示,民進黨從過去認真推動建立國會調查權制度,到執政後卻換了屁股換了腦袋,刻意以孫中山先生一百多年前提出的五權憲法的「監察院」專屬調查權來阻擋立法院的「國會調查權」。他批評,黃昭元根本完全漠視國際比較憲政研究,也違背世界潮流。停留在一百多年前孫中山的醬缸束縛。

蘇煥智主張,其實立法院只要不做彈劾、糾舉、糾正等相關處分,其實就不構成對監察院調查權的侵犯,而對於監督及醜聞的調查,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其他弊端?如何預防弊端之管理?其實只需資訊揭露公開,就可以發揮很大的除弊功能,而且政府資訊公開法早就有相關資訊公開的規定。被大法官閹割了立法院調查權,若還喊爽?是不是政府黒箱好摸魚?

照片來源:憲法法庭直播截圖、蘇煥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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