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自治條例「先案未審、後案已送」 吳韋達籲議會成立法制小組

  •  2025-09-18

彰化縣自治條例「先案未審、後案已送」 吳韋達籲議會成立法制小組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彰化報導

彰化縣議會今(18)日舉行臨時會,縣議員吳韋達指出,自治條例在體例與用詞上應該有一定水準,建議彰化縣議會成立「法制小組」,透過專業法律意見的支援,協助議員在審查自治條例時更嚴謹把關,避免瑕疵與爭議。

吳韋達指出,目前多數自治條例幾乎都是由縣府提案,再經議會議決,最後回到縣府公布施行。雖然縣府內部已有既定流程,包括業務主管機關擬具草案、行政處及社會處性平復審、法規審查委員會與縣務會議審議,最後送進議會審查,看似完整,但實務上仍存有不少漏洞。

吳韋達舉例,去年12月臨時會時,縣府在修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過程中,尚未經議會通過的修正案,卻逕自將後續81條自治條例修正打包送進議會,造成「先案未審、後案已送」的矛盾,雖然當時為避免議事混亂,議會同意兩案併案審查,此舉只能算是特例,不能成為常態。

吳韋達進一步說,縣府所提的81條自治條例修正案,提案本竟未附上修正對照表與條文說明,嚴重影響議員審查品質,直到一讀會提出質疑後,行政處才急忙補上相關資料,然而根據《彰化縣政府法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項,本就明文要求應附對照表與說明,顯見縣府作業草率。他強調,自治條例在體例與用詞上應該有一定水準,不然恐浪費審議資源,也顯示縣府在法規撰擬上的不夠嚴謹。

吳韋達強調,設置法制小組不僅能確保縣府提案符合程序正義與法律規範,更能提升自治條例品質,避免議會在審查過程中淪為被動角色,呼籲縣府應正視法規提案品質,成立法制小組,並主動檢視內部專業審查機制,讓立法過程更加嚴謹。

照片來源:吳韋達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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