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遭判違憲 邱鎮軍:審慎檢視台美協定和MOU

  •  2026-02-23

川普關稅遭判違憲 邱鎮軍:審慎檢視台美協定和MOU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 Trump)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徵收對等關稅「違憲」。對此,立委邱鎮軍指出,川普的關稅措施被美國法院宣告無效,看似法律爭議,卻可能鬆動整個談判的基礎,當初在關稅壓力下,台灣要開放市場、加碼投資、擴大採購,如今基礎出現變數,是不是也該承認,談判的前提,未必如當時所說那麼穩固?

「談判不是姿態,承諾也不是信仰。」邱鎮軍認為,既然前提動了,協定與 MOU 的法律定位與政策依據,是否仍然成立?相關承諾所涉及的產業衝擊、財政負擔結構與市場競爭影響,是否已重新完成風險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當外部條件出現重大變動,履約義務的比例性與政策必要性,理應再次被審慎檢視!

邱鎮軍強調,情勢變了,條件自然要重算,他也喊話當權者,有些問題,不用等答案完全明朗,才開始思考。

此外,中經院院長連賢明則指出,台美貿易協議包含對等關稅協議(ART),以及和商務部簽屬的MOU(合作備忘錄),目前判決只會影響到第一個部分,他建議「靜觀其變」。

連賢明說明,整個台美貿易協議包含2部分,分別是和貿易署簽定的在對等關稅協議(ART),一個是和商務部簽屬的MOU。「ART」可視為和美國簽定「準自由貿易協議」,這部分要求台灣開放市場(農工產品),改善貿易條件(勞工環境,保護智財),4年內採購850億美元(約新台幣2兆5258億元)商品,以換取美國對台對等關稅15%不疊加。

MOU則是協議民間投資美國2500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7兆4273億元),政府擔保2500億美元,換取「232條款」的最惠國待遇和雙邊投資合作。換言之,台灣投資美國設備和原料可免稅,半導體和衍伸品輸美免稅,以及美國投資5大信賴產業。

連賢明強調,MOU保證台灣取得「最惠國待遇」,代表說各國談判好的最優成果都要適用,這樣台灣科技業可閃過232條款課稅。他建議,這部分要盡量想辦法保留,才能延續台灣科技業的關稅優勢。

照片來源:取自邱鎮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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