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簽結監委公務車案 吳宗憲:不等於合乎行政倫理

  •  2026-03-20

照片來源:吳宗憲臉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及4名監察委員被控私用公務車涉圖利、背信一案,台北地檢署今(20)日宣布全案簽結。對此,立法委員吳宗憲表示,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刑事簽結不代表行政倫理可以「洗白」。

檢方調查指出,監院預算遭立法院刪除,自去年2月起相關官員均已自費負擔公務車油料與養護費用,並有發票證明,難認有不法獲利意圖,客觀上也未造成國庫損害。此外,針對史哲與李進勇被質疑下班搭乘公務車前往推拿或買便當,檢方則認定行程在返回官邸路線上,屬合理通勤範圍內順路。北檢強調,7人均無涉及圖利或背信等刑事犯罪。

吳宗憲質疑,如果一般基層公務員搭公務車去看牙,事前有先墊付油費等支出,事後有回來繼續辦公,機關也會認為這樣「難予苛責」、完全沒問題嗎?他呼籲,請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將正解公開告知全國公務員和全民納稅人。

對於北檢針對監委疑似私用公務車案,認為「自費支出」油電費、ETC等費用,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因此刑事上不成立侵占、圖利或背信,予以簽結一事,吳宗憲特別強調,刑事簽結不等於監察院的用車標準,合乎「行政公務倫理」。

吳宗憲分析,法律責任與公務倫理應分別看待,第一點是「公務資源不止是油錢」,公務車本身、車輛的保養管理、機關的調派成本,甚至是司機的人力與薪水,全部都是由全民納稅人的公帑支付;第二點為「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就算自費支付了油錢,不代表公務車就變成了監委的私家車。他認為公務資源的「待命」與「便利」本身就是國家資源,絕不是付了油錢就能隨意私用。

吳宗憲進一步指出,廉政不應只有最低的「刑事紅線」,廉政的標準,從來不只是看有沒有被起訴,還包括公務紀律、行政倫理,及社會觀感與公信力。法律面前,應當只有一套標準,如果監院作為監督全國公務員的最高機關,對待自己人的標準如此寬鬆,國人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廉潔自持?

吳宗憲強調,尊重承辦檢察官的法律判斷,但他更在乎法律的一致性,對待自己人和對待基層,必須有同一套且清楚的標準,否則人民看到的就不是廉政,而是雙標。

照片來源: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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