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遺囑少這要件 整份都會變無效!

  •  2024-04-26

【黃靖芸專欄】遺囑少這要件 整份都會變無效! 3

黃靖芸/律師

有位八十多歲的老奶奶在生前立了一份代筆遺囑,內容是希望在過世後讓長孫及次孫共同繼承一個三千多萬的房產,希望能透過這個方式來避免自己不孝的兒女們繼承房屋,然而在老奶奶過世後辦理繼承事宜時,國稅局告知老奶奶家人因為當初在立代筆遺囑時,負責擔任見證人的律師只有在簽章處按捺指印,並沒有親自簽名,因此這份代筆遺囑就會無效,等同於從來沒有立任何遺囑,因此最後房產就還是會由老奶奶的兒女們繼承,此事讓奶奶的家人們都感到非常生氣。

首先,我們就得先來提到所謂的代筆遺囑究竟要有什麼樣的程序才算合法有效,要符合一份有效力的代筆遺囑需要由遺囑人指定三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且由遺囑人來口述遺囑的內容,讓其中一位見證人來記錄、宣讀以及講解,完畢後要給遺囑人進行確認,並簽名、註記遺囑的日期,最後在由所有見證人一同在遺囑上簽名,這樣才能夠算是一份合法有效的代筆遺囑,假如上面的程序有缺少其中一項,那麼這份代筆遺囑可能就會因此而失效。

而上面案例中提到是由三名律師擔任見證人,然而見證人們僅有按捺指紋,而沒有親自簽名,在這點上就不符合代筆遺囑的合法條件,而在民法規定中確實是有提到可以按捺指紋,但對象只有遺囑人可以,如果遺囑人因為沒辦法親自簽名,就可以用按捺指紋代替,除此之外,其他見證人都得親自簽章。

而由他人幫忙寫遺囑的還有另一種方式,也就是口授遺囑,不過要採口授遺囑 是有條件的,必須要遺囑人因為生命危急或是特殊情況導致難以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時,口授遺囑才會是用來立遺囑的方式,而口授遺囑又分為兩種方式,一種一樣是要有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由遺囑人口述,並由見證人記錄下來,之後由所有 見證人簽名註記日期,另一種則是用錄音錄下口述的內容以及見證人表示遺囑為真正的內容後進行密封,最後在封口處簽名,這樣的程序都完成後,口授遺囑才會有效力。

遺囑的效力跟是否符合法律要件真的是息息相關,條件缺一不可,因此大家在處理遺囑事宜時,一定要多加注意確認,是否有符合相關要件,才不會事後才發現遺囑無效而無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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